恒铭达(002947)
搜索文档
恒铭达: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15 13:47
公司审计机构变更 - 恒铭达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 -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恒铭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日报网· 2025-12-15 13:13
公司治理与会议安排 - 公司于12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宣布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 - 公司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 - 相关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
恒铭达:2025年12月31日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日报网· 2025-12-15 10:11
公司治理与会议安排 - 恒铭达将于2025年12月31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
恒铭达:12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5 09:11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2025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 [1] -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经营与财务概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制造业占比98.54%,其他业务占比1.46%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10亿元 [1]
恒铭达(002947) - 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12-15 09:00
审计机构变更 - 公司拟将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天健所变更为致同所[3] - 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4] 致同所情况 - 上年末合伙人239人,注册会计师1359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445人[5] - 2024年业务收入26.14亿,审计收入21.03亿,证券业务收入4.82亿[6] - 2024年上市公司客户297家,审计收费3.86亿,同行业客户36家[6] - 累计赔偿限额9亿,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6]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5次等多种监管措施和处分[7] 审计费用 - 2025年拟定审计费用65万元,较上期减少10万元[11] 天健所情况 - 天健所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2] 审议情况 - 2025年12月1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变更事项[16]
恒铭达(00294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2-15 09:00
会议信息 - 2025年12月31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5日[5] - 会议地点为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6][7]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947,投票简称铭达投票[22]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23]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 - 15:00[25] 审议议案 - 审议总议案和《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30 - 11:30、14:00 - 16:00[10] - 相关资料须在该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电话确认[11]
恒铭达(002947)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5-12-15 09: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 - 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4人[2] 审计机构变更 - 会议审议通过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议案,拟聘任致同取代天健[3][4]
恒铭达(002947)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12-15 09: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2日发出[2] - 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2]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2票赞成,尚需股东会审议[4][5] -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12票赞成[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09 03:14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4]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4] -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6,209,336股,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1,980,094股无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4,229,242股 [5]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26人,代表股份106,701,08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889% [6] -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92,956,216股,占比38.061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114人,代表股份13,744,869股,占比5.6279% [6] - 出席的中小股东共计119人,代表股份16,291,28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5% [6]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或变更以往决议的情形 [2][8] -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整体表决:同意106,603,285股,占比99.9083%;反对94,400股,占比0.0885%;弃权3,400股,占比0.0032% [8] -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6,193,482股,占比99.3997%;反对94,400股,占比0.5795%;弃权3,400股,占比0.0209% [9]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 - **议案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共10项子议案)[10] -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整体同意率98.4037%,中小股东同意率89.5448% [10][11] -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整体同意率98.3999%,中小股东同意率89.5202% [13][14] - **2.0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整体同意率98.3990%,中小股东同意率89.5141% [16][17] - **2.04 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整体同意率98.4037%,中小股东同意率89.5448% [19][20] - **2.05 修订《累积投票实施制度》**:整体同意率98.4037%,中小股东同意率89.5448% [22][23] - **2.06 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整体同意率98.4037%,中小股东同意率89.5448% [25][26] - **2.07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整体同意率99.9018%,中小股东同意率99.3567% [28][29] - **2.08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整体同意率98.4037%,中小股东同意率89.5448% [30][31] - **2.09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整体同意率98.3971%,中小股东同意率89.5018% [33][34] - **2.10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整体同意率99.9046%,中小股东同意率99.3751% [36][37] - 上述2.01至2.10子议案均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2][15][18][21][24][27][29][32][35][38] 法律意见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39]
恒铭达(00294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08 11:00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