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0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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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6 13:13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下午14:00,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9:15-9:25、9:30-11:30、13:00-15:00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9:23日9:15-15:00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7日15:00,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表决 [2] - 会议审议事项包括非累积投票提案,其中议案1-3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所有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2] 审议事项 - 主要审议《公司章程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等七项提案 [7][8] - 议案1-3被列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余议案需普通决议通过 [2] 参会方式 - 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但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 - 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登记 [3][4] 会议联络 - 会议登记地点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联系方式为李斌(电话0755-22676016,传真0755-86963774,邮箱ir@sinovatio.com) [4] 网络投票流程 - 网络投票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身份认证需办理"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 [6] - 互联网投票系统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6]
中新赛克(0029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3:06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
中新赛克(0029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3:0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成员中应有1名职工代表[4] - 兼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8]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0] 董事长与副董事长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6] 董事会秘书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26]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27] 专门委员会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28][29]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0] 临时议案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在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提临时议案[34] 议案提交 - 除特定情况,其他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3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40]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41] -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投资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4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书面认可[4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8]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同意票,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9] -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62] 其他规定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4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51] - 董事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53] - 董事会表决采取记名方式,一人一票[53] - 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55]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6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时,会议应暂缓表决[63]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召开情况、董事出席情况、表决票数等内容[65]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出席董事、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6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1]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73] - 规则修改情形包括法律文件修改、章程修改、股东会决定[76] - 规则修改事项若属法定披露信息按规定披露[76]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章程规定执行[78]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78]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78] - 规则构成《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9]
中新赛克(0029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 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 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 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募 ...
中新赛克(002912) - 公司章程
2025-08-26 13:0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设立:公司经批准由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 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46615781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70 万股,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20 ...
中新赛克(0029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3:0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专业会计人士。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 ...
中新赛克(00291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6 13: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内 部审计具体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 本公司和所属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 价。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和人员办理审计 ...
中新赛克(0029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 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 日常办事机构。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上述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 (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 ...
中新赛克(0029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离职 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公司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 告时生效,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中新赛克(00291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26 13:0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