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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00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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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0029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1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2] 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信息披露与交流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9][10] 管理部门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办公室为职能部门[17]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主要职责[18] 人员要求与培训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20]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性培训[32] 档案管理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记入档案,至少包含四类内容[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佛燃能源(0029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1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10] - 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披露[1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2]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披露年度业绩预告,需预告全年营业收入等多项数据[13]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15][16][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2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4]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披露义务[2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 - 公司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4] - 公司临时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相应程序[21]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相应程序[22] 保密与豁免披露 - 信息公开披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控制知悉人员范围并严格保密[35] -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37] -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7]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入档等操作[38][39][40]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相关内容,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40] 其他管理事项 - 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3] - 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情形或事件发生时,责任人应及时报告[43]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需知会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43]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43][44] - 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同意[46][47][48] - 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分和赔偿要求[49]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生效实施[51][52]
佛燃能源(0029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16
— 1 —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 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1)具有注册 会计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 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 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佛燃能源(00291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16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强化责任意识[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3] 责任划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8] - 董事长、总裁等对年报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8] 责任追究 -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4]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8][9] - 六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罚[9] - 四种情形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9][10] 追究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经济处罚、移交司法等[12]
佛燃能源(00291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8: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 程序、候选人名单等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 — 1 — 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
佛燃能源(002911) -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8:1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并落 实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 工作(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 告(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环境、社会及 公司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ESG 委员会以实现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致力 于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ESG 委员会负责设定公司 ESG 发展目标、识别 ESG 相关机遇与风险、监督 ESG 执行等工作,发挥 ESG 理念在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
佛燃能源(00291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8: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任职与会议规定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送达,紧急情况除外[9] 会议相关要求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10]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2] 其他规定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12]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施行,由董事会修订解释[16][17] - “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16]
佛燃能源(0029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16
第一条 为规范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 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 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 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 1 ...
佛燃能源(0029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1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佛燃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本 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 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
佛燃能源(0029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16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 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 1 —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