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0029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佛燃能源佛燃能源(SZ:002911)2025-12-10 08:1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10] - 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披露[1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2]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披露年度业绩预告,需预告全年营业收入等多项数据[13]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15][16][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2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4]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披露义务[2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 - 公司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4] - 公司临时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相应程序[21]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相应程序[22] 保密与豁免披露 - 信息公开披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控制知悉人员范围并严格保密[35] -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37] -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7]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入档等操作[38][39][40]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相关内容,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40] 其他管理事项 - 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3] - 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情形或事件发生时,责任人应及时报告[43]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需知会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43]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43][44] - 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同意[46][47][48] - 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分和赔偿要求[49]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生效实施[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