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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4 09:12
董事会人员变动 - 公司独立董事王艳艳和林琳因连续任职满6年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1] - 董事会提名魏志华和林红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魏志华拟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林红珍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 新任独立董事资格 - 两位候选人已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兼任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2] - 魏志华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具有财务学博士学位 现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4] - 林红珍为中国高级会计师及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 曾任兴业证券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等高管职务[5][6] 任职程序安排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新任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 - 两位候选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4][6]
大博医疗: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林红珍)
证券之星· 2025-03-24 09:12
公司治理动态 -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林红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候选人已书面同意出任[1]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利害关系或密切关系[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性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1]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2] - 被提名人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适用)[2] - 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 独立性及合规性保障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亦非上市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亦未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6] - 被提名人未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6]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处任职[7] 历史合规记录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7] - 被提名人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且无明确结论意见[8]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 被提名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8] - 被提名人未在过往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且未满十二个月[8] 兼职情况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含本次提名)未超过三家[8] - 被提名人未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9] 提名人承诺事项 - 公司董事会承诺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深交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9] -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报送声明内容 相关行为视为提名人行为并由其承担法律责任[10] - 提名人承诺若被提名人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情形 将及时报告并督促其立即辞任[10]
大博医疗: 关于2025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4 09:12
公司融资安排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9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求 [1] - 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期间额度可循环使用 [1] - 具体银行授信分配包括:农业银行厦门分行1.5亿、招商银行厦门分行3.0亿、工商银行厦门分行1.5亿、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2.0亿、中信银行厦门分行1.2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3.3亿、厦门银行1.0亿、建设银行厦门分行2.5亿、光大银行厦门分行1.0亿、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2.0亿 [1] 授信条款细节 - 授信以全信用方式授予 无须办理资产抵押手续 非使用时不产生任何费用 [1] - 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 [1] 授权安排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林志雄代表公司办理授信事宜 包括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2] - 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大博医疗: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林红珍)
证券之星· 2025-03-24 09:12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任命 - 林红珍被提名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候选人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1] - 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1] 法律与监管合规性 -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 [1]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任职资格与专业背景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相关工作经验 [4]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5] 独立性与关联关系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6] - 未为公司及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或保荐等服务 [7] -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8] 历史记录与履职限制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 [8] - 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无明确结论 [9] - 最近三十六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 承诺与责任 - 候选人承诺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履职并保持独立判断 [10] - 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报告并辞任 [11] - 授权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送声明内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
大博医疗: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魏志华)
证券之星· 2025-03-24 09:12
核心观点 -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魏志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声明被提名人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所有声明事项均确认为"是" 无任何否定情形或需要说明的例外情况 [1][2][3][4][5][6][7][8][9][10] 提名程序与资格审查 - 提名由公司董事会提出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1]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1] 法律合规性 -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2]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2] 职务冲突与独立性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2]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监察部等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相关规定 [2][3]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规定 [4]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 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6]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6] -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7] - 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7] 任职资格与专业经验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 - 被提名人不是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 因此相关会计专业资格要求不适用 [5] -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7] -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7] -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7]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7][8] - 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8]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 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 -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8] - 包括本次提名在内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8]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9]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接受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9][10] - 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报送声明内容或对外公告 [10] - 如被提名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或任职资格情形 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10]
大博医疗: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3-24 09:12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候选人魏志华和林红珍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 [1] - 候选人未受过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或交易所纪律处分且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立案调查情形 [1] -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 [1][2] 独立董事专业资质 - 两位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2] - 魏志华和林红珍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
大博医疗(002901) -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03-24 09:00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2] - 提名魏志华、林红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 候选人情况 - 二人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2] - 与大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处罚,无立案侦查情况[2] - 符合任职条件、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专业知识,有资格证书[2][3]
大博医疗(002901) - 关于大股东参股公司子公司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5-03-24 09:0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大博商通拟4727.043797万元受让俊莱昕全部股权[2] - 大博商通间接持有施爱德股权比例将由9%变为23.5%[2] 业绩总结 - 2023年末大博商通总资产104308.58万元、净利润14777.19万元,2024年9月总资产94502.18万元、净利润3965.49万元[5][6] - 2023年末施爱德总资产24363.64万元、净利润5760.88万元,2024年9月总资产25455.78万元、净利润7721.78万元[10][11] 其他 - 2025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大博商通累计关联交易约420476.92元[14] - 公司仍持有施爱德51%股权,保持实际控制权[13]
大博医疗(002901) - 关于2025年度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3-24 09:00
现金管理计划 - 拟用不超20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2] - 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起12个月内[2] -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5] 决策与监督 - 2025年3月24日董、监事会通过议案[11][12] -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决策[6] - 多部门及组织负责监督[8]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9]
大博医疗(00290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魏志华)
2025-03-24 09:00
独立董事提名 - 魏志华被提名为大博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条件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规定[19][20]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满足相关条件[18]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34]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36] 承诺声明 - 承诺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37] - 确保有精力履职,不符资格及时报告辞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