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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0029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3:4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小组,负责资料搜集、整理,初选名单的 拟定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从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主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
大博医疗(0029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3:47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 - 聘任前需向深交所报送三种资料,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7] - 聘任董秘时应签订保密协议[1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九项职责[13] - 董秘对公司负有十二项忠实和勤勉义务[16]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解聘董秘需有充分理由,出现四种情形之一应在一个月内解聘[9] - 离任前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档案[10]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董秘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11]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细则相关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2]
大博医疗(0029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3:47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履职与解聘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1] - 独立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不合规,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职权行使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意见与报告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多项内容签字确认并及时报告董事会[17] - 特定情形下,独立董事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1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资料与时间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2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独立董事应制作工作记录,重要内容可要求签字确认[24] - 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其他要求 - 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25] - 独立董事可公布通信地址或邮箱与投资者交流[25]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5]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8] 人员比例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大博医疗(0029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3:47
担保对象限制 - 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同比例提供担保[4] - 不得为持股50%以下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7] - 除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债务担保[8] 担保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批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16] 担保合同管理 - 法务部需审核担保合同合法性和完整性,重大合同应征询意见[19] - 被担保人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担保数额,禁止流通财产不得用于反担保[19] - 签订互保协议应要求对方提供财务报告,实行等额原则[20] 担保职能部门 - 财务部为担保职能管理部门,法务部为监管部门[23] 担保债务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偿债[24]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需经法务部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25] 信息披露 - 披露对外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28]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应承担责任或受处理[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7]
大博医疗(0029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3:47
交易通知与申报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需通知董秘核查[3] - 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深交所两交易日内公开[6]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7][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1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0] - 任职期间,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11]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双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25%[12] 股份锁定与解锁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5]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可转让额度并解锁流通股[15] 限售股解除 - 董事和高管限售股满足条件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限[16] 交易禁止期 - 董事和高管离任6个月内、年报半年报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重大事件至披露期不得买卖[17][18] 收益归属与内幕交易 - 董事和高管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18][19] - 董事和高管应确保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大博医疗(0029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3: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 ...
大博医疗(0029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3:4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博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公司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 任的,自 ...
大博医疗(00290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3:47
内部审计制度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博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
大博医疗(00290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3: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 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 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 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子公司管理制度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 ...
大博医疗(0029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3:47
股东会议事规则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 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