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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林红珍)

公司治理动态 -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林红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候选人已书面同意出任[1]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利害关系或密切关系[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性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1]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2] - 被提名人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适用)[2] - 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 独立性及合规性保障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亦非上市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5]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亦未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6] - 被提名人未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6] - 被提名人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处任职[7] 历史合规记录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行政处罚[7] - 被提名人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且无明确结论意见[8]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 被提名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8] - 被提名人未在过往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且未满十二个月[8] 兼职情况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含本次提名)未超过三家[8] - 被提名人未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9] 提名人承诺事项 - 公司董事会承诺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深交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9] -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报送声明内容 相关行为视为提名人行为并由其承担法律责任[10] - 提名人承诺若被提名人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情形 将及时报告并督促其立即辞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