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0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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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00280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不迟于召开前三日发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5]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6] - 董事和高管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董事还需股东会审议[8] - 下设工作小组提供财务指标等资料辅助决策[10] - 董事和高管述职自评后进行绩效评价[12]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8]
华锋股份(00280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需股东会审议[7]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标准需董事会审议[8]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可由董事长审批[10] 对外投资管理职责 - 财务部负责后续管理及财务管理等工作[10] - 财务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控和跟踪管理[14] - 审计部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并审计子公司[27] 对外投资流程与处理 - 项目按调研、初审、编制报告等程序办理[11] - 满足特定情况可收回、核销或转让对外投资[17][18] 对外投资其他规定 - 派出人员人选由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议决定[23] - 财务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3] - 定期盘点或核对投资资产确保账实一致[27]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生效[32][33]
华锋股份(0028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设副董事长。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中应当设置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 ...
华锋股份(0028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 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 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 ...
华锋股份(0028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
华锋股份(0028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6][7] - 履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关注中小股东权益[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独立董事辞职与解职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9][20]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提任免建议[2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5] 会议资料与信息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4]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4]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5]
华锋股份(00280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 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
华锋股份(00280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三)公司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协议,签订关联交易书面合同/协议 必须取得公司有权机构的批准与授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当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 价格或收费的标准"的原则;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必须履行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涉及较大额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中介机 构发表专项意见,并作为决策依据;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 ...
华锋股份(002806)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1 03:42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最后转股日),共有 1,413,424 张"华锋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 转股数为 16,244,312 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由 196,234,877 股增加至 212,479,18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623.4877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1,247.9189 万元。 结合上述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及公司规范化治理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中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 ...
华锋股份(00280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提名方式 -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可提名[5] 会议召集与通知 - 委员提议,主任委员10天内召集[11] - 会议通知不迟于召开前三日发全体委员[13] 会议召开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每一委员一票,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规定 - 利害关系委员回避,不足规定人数提交董事会[1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1]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