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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0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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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00280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提名方式 -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可提名[5] 会议召集与通知 - 委员提议,主任委员10天内召集[11] - 会议通知不迟于召开前三日发全体委员[13] 会议召开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每一委员一票,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规定 - 利害关系委员回避,不足规定人数提交董事会[1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1]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华锋股份(0028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为完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 (七)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 ...
华锋股份(00280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 监一名,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1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 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 ...
华锋股份(002806)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修订前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 --- | --- | --- | | 1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 | | 第 1.01 条 为维护广东华锋新能源科 |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 | |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 | | 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 | 2 |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 | |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 | | |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 | | 规定,制订本章程。 | 定,制定本章程。 | | | 第 1.0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 |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 | | |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华锋股份(002806)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1 03:42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 ...
华锋股份(0028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 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如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 现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 采取其 ...
华锋股份(00280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 督,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及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公司内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 ...
华锋股份(0028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 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在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 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九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 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公司发布的公告文稿应当使用事 ...
华锋股份(00280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第一章 总则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
华锋股份(0028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3:4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的对外担保的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锋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 司。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