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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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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2024-12-17 12:12
重大资产出售 - 2024年11月22日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并披露草案及摘要[1] - 2024年12月6日收到深交所问询函[1] 报告书修订 - 修订草案部分内容,更新交易对关联交易影响等[1][2] - 补充披露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1] - 梳理自查草案全文,调整少量文字[2]
中晟高科: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7 12:12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上午 9:0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上午 9: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上午 9:15- ...
中晟高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2024-12-17 12:12
关于对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中有关财 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4]215Z029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中晟高科")收到贵所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中晟高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4〕 第 1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作为中晟高科的会计师,就问询函中涉及会计 师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我们的回复意见说明如下: 问题 4 报告书显示,2023 年 9 月,你公司投资发起成立中晟新材,认缴出资额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0%。2023 年 12 月,母公司中晟高科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实际划转日,将润滑油业务涉及 相关可划转的资产、负债按照账面净值划转下沉至中晟新材,同时根据实际情 况将与润滑油业务相关的资质等一并划转下沉至中晟新材。请你公司: (一)说明在 20 ...
中晟高科: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12-17 12:12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晟高科")的委托,作为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项目的专项法律顾 问,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为本次重组出具了《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 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 二、 本所律师对本专项核查意见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 于中晟高科以及本次重组相关人员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 在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之前,中晟高科以及本次重组相关人员已向本所及本所律 1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师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 存在虚假记 ...
中晟高科: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2024-12-17 12:12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承诺均真实、 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中晟高科股票的行 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 性的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 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中 晟高科")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
中晟高科: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12-09 08:3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7月8日审议通过转让中晟新材100%股权议案[2] - 2024年8-11月披露转让进展及挂牌结果公告[3] - 截至公告日与苏州泷祥签《产权交易合同》,待股东大会审议[5]
中晟高科: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4-12-06 11:07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汉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064,56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3.26%)的股东许汉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76 万股(含)(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1.4108%)。 一、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许汉祥 2、许汉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许汉祥先生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与许晓斌先生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许汉祥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许晓斌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 6,240,000 股股份,占公 ...
中晟高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4-12-04 13:03
股份转让 - 2024年11月4日许汉祥与许晓斌签署协议,转让6240000股,占比5.00%,价款8087.04万元[3] - 2024年12月3日过户登记手续完成[4] 股东持股变动 - 许汉祥变动前持股10304560股(8.26%),后持股4064560股(3.26%)[5] - 许晓斌变动前持股0股,后持股6240000股(5.00%)[6] 其他情况 - 转让未违规,完成后双方遵守减持规定[7]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不变,许晓斌成持股5%以上股东[7]
中晟高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2024-11-22 13:11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苏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 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交 易完成后是否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现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根据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 专字[2024]215Z0255]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公司 2023 年、 2024 年 1-8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1.24 元/股、-0.25 元/股,假设本次交 易在 ...
中晟高科: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11-22 13:11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Xi{\bf O}\,{\bf\equiv}\,\left[{\bf\overline{{{p}}}}{\bf q}\,\hat{\bf r}+{\bf\cdots}\right]\,\Xi$$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行为的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