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4]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决议执行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3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2] 股东权益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表决制度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表决时按规定或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25] 记录与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3] 报告制度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9]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4] 司法相关 - 司法判决或裁定生效前,公司等应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正常运作[34] - 司法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4] 监管措施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监管机构可责令限期改正[3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不当,监管机构可责令改正并处分[36] - 情节严重时,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6] 信息披露 - 公告或通知需在规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公布[38]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1]
中晟高科(002778) -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