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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6 11:21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考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主 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高管资格及权力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权力: (一)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交所")报告; (二)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 ...
埃斯顿: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6 11:2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职务[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和谴责批评记录[9] - 会计专业人士有额外经验要求[10]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行使提名权[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深交所异议的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14]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关联交易等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组织或配合实地考察[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履职[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披露标准[26]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5][16] 制度修订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大会批准生效[29]
埃斯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11:2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 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 ...
埃斯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11:2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人选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条至第六条 ...
埃斯顿: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11:21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处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
埃斯顿: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6 11:21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3-085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 1888 号(江宁开发区)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晓霞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 修订,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1。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
埃斯顿: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6 11:21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七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 ...
埃斯顿: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6 11:2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埃斯顿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
埃斯顿: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11:21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或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 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2023 年 12 月) 1 ...
埃斯顿: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26 11:21
| 序 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 | |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 | | |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 | |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 项; | | | 项; |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 | |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 | | |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 | |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 | | 案、决算方案; | 案、决算方案; | | |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 | | 补亏损方案; | 补亏损方案; | | |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