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职务[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和谴责批评记录[9] - 会计专业人士有额外经验要求[10]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行使提名权[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深交所异议的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14]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关联交易等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组织或配合实地考察[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履职[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披露标准[26]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5][16] 制度修订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大会批准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