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00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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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趣尔: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23 11:55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披露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1] - 公司将于2024年1月25日16:00召开该次股东大会[1] 审议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1]
麦趣尔: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01-09 10:45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码:2024-003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月25日下午16: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 (二)会议时间: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16: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昌吉市麦趣尔大道麦趣尔集团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
麦趣尔: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09 10:4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到 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为半数以上,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该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 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 遵守诚信原则,廉 ...
麦趣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9 10:41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会议[2] - 实际参加现场会议3人[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修订多项工作制度条款[3]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3][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
麦趣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9 10:41
会议召开 - 公司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于2024年1月8日召开,6名董事参加[2] - 实际参加现场会议3人,通讯表决参加3人[2] 议案表决 -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部分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5][6][7][8][9][10][11] 股东大会 - 公司董事会拟召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1月10日刊登[11]
麦趣尔: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1-09 10: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90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413.9457万元[4] - 公司发起人共11名,折合公司股份共7500万股[9] - 公司股份总数为174139457股,均为普通股[10] 股东相关 - 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68.01%[9] - 李勇持股比例9.35%[9] - 新疆聚和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14%[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5] -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比不超5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1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4]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4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4]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普通关联交易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关联交易需2/3以上通过[4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4]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4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7]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3]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53]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55] - 董事会在董事辞职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56]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59]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59]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2名并担任召集人[5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报董事会批准[61]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报董事会批准[61]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须报董事会批准[6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报董事会批准[6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须报董事会批准[6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7]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68]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69]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73]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75]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77]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78]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8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4] - 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4] - 每年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86]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92]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9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99][100]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99][10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2]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2]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03]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03]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03]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决议的股东[109]
麦趣尔: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09 10:4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 2 名独立董事委员。麦 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有独立董事 2 名,非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
麦趣尔: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
2024-01-09 1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及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 修订,具体如下: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 | 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外,提出 | | 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 | 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 | 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 | 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 | |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 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 | 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 | 无保留意见或该年度实现可分 | |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配利润为负值的,可以不进行利 | | (四)股东违规占有公司 | 润分配。 | | 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 |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 | |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 | 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 | | 占用的资金。 | 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 | |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 | 分配预案 ...
麦趣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09 10:4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含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决定[6]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召开前七天由主任委员通知全体委员[11]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10]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管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董事会秘书处承担日常事务[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行,由董事会解释[14]
麦趣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09 10:41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 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制度所述的主要股东,是指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