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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0026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权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1 10:33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所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 ...
雪迪龙(00265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1 10:33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 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 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 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 ...
雪迪龙(0026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1 10:33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对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时,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上市规则》第 6.1.1 条规 ...
雪迪龙(00265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1 10:33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 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 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 候选人,也可以将表决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 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 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选举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应当作为不同的提案提出。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告中,表明 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 在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告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
雪迪龙(0026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1 10:33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 机制,更好地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保持公司核 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人员: (一)董事;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业绩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五)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
雪迪龙(00265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1 10:33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雪 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
雪迪龙(0026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1 10:33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 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
雪迪龙(0026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1 10:33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
雪迪龙(00265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1 10:33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 ...
雪迪龙(00265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1 10:33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分公司负 责人及控股子公司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 重大差错是指报出的年报信息中有瞒报、错报、漏报的情况,使用这 些信息将导致或已经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因下列行为造成报出的年报信息中出现重大差错,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