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迪龙(00265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 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 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 候选人,也可以将表决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 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 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选举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应当作为不同的提案提出。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告中,表明 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 在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告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