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00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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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0026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3:07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4] - 聘任时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4]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解聘需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及时报告[5]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5] 职责与履职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7] - 履职受阻可向交易所报告[8]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10]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1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
金安国纪(00263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3:07
制度适用对象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监高、子公司负责人等[2]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担责[5][6] 责任追究 - 七种情形追究责任,六种从严四种从轻[6][8] 执行与监督 - 董秘办负责责任追究执行工作[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通过生效,负责解释修订[10]
金安国纪(00263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
2025-10-30 13:07
投资者关系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沟通[2] - 遵循充分披露等原则[3][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等[5]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等多种[5][6]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指定渠道第一时间公布信息[6] 沟通平台建设 - 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并及时答复问题[6]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保证线路畅通[7] 工作负责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可设管理部门[9] - 档案分类存档,保存不少于3年[10][11]
金安国纪(002636)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3:07
证券投资审议规则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5]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证券投资额度管理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不超额度[5] 证券投资报告与审计 - 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编制季度报告[8] - 审计部门每半年至少审计一次交易授权情况[13]
金安国纪(00263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3:07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安国纪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在董事会 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
金安国纪(0026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3:07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 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延披露,不得有意 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媒体发布。 第九条 公司 ...
金安国纪(0026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3:0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2]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遵循四项原则[16]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等方式召开[17]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表决[21]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董事[22]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3]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4]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重审[27]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28] 会议记录 - 记录包含届次、时间等内容[31] - 秘书可安排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32]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3] 决议公告与执行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保密[3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35]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7]
金安国纪(002636) -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3:07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包括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 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 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 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 ...
金安国纪(002636)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3:07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 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办理规 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子公司进 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 同意,公司子公司不得实施该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 ...
金安国纪(00263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3:07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 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以及《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 《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深交 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