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0026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2]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遵循四项原则[16]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等方式召开[17]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表决[21]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董事[22]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3]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4]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重审[27]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28] 会议记录 - 记录包含届次、时间等内容[31] - 秘书可安排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32]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3] 决议公告与执行 - 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保密[3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35]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