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0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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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002629)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总裁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 1 -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 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 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 3 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 4 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 5 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 6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 7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 ...
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第 8 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在年审工 作结束后,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 报告。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第 9 条 针对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问题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 实情况,并及时汇报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章 审核年度财务报告 - 1 -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 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监 督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 程。 第 2 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 ...
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战略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会议规则 - 提前二天通知,可电话或口头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5] - 临时会议可用传真作决议[15] 其他 - 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8]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2][14]
仁智股份(002629)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制度适用与事件定义 - 制度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4] - 重大突发事件分治理、经营、政策环境和信息类[5] 应急组织与职责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8] - 各部门责任人是预警预防第一负责人[11] 事件处理流程 - 预警信息由责任人向董秘汇报[14] - 发生事件时领导小组控制事态并启动预案[14] - 不同类型事件有不同处理方式[14][15] 后续工作安排 - 事件结束后消除影响、总结评估、必要时修订制度[15] - 领导小组拟定善后意见,经批准后执行[17] 保障与原则 - 各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工作[17] - 相关人员恪守保密原则,服从安排[17] - 及时向证监局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17]
仁智股份(002629) -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反舞弊职责的划分 - 2 - 第 1 条 为了预防舞弊风险,强化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工作,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 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 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发生。反舞弊工作应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 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 4 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 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为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 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 ...
仁智股份(0026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管理 - 2 - 第 7 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 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 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 8 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 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 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 9 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 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等。 公司总裁担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 10 条 公司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 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 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 11 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 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 12 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 ...
仁智股份(0026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保持信息披露 的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 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当已披露的信息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应当 及时披露进展公告,直至该事项完全结束。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 应当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 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 3 条 公司应当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范围和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本制度、法律、行政法 - 1 -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 ...
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 1 - 第 1 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 3 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4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 5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 6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
仁智股份(0026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或拟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或拟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1]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业绩相关报告情况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及时报告[19]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应及时报告[19]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应及时报告[19]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扭亏为盈应及时报告[19] - 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应及时报告[19] 股东相关报告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信息报告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及时告知[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应及时告知[20] 其他报告情况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当日报告并核实原因[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报告[23]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应预报重大信息[23] 信息报告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7] - 全体董事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7]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及其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需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当日内报告重大信息[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应指定专人与公司及时沟通联络[33] 违规处分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赔偿[34] -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等处分及要求合理赔偿[39]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5]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关联自然人[35] - 关联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关联自然人[35] - 特定关联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关联自然人[35] - 依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特殊关系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35] - 因协议或安排未来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视同为关联人[35] - 过去12个月内曾符合条件的视同为关联人[3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35] - 制度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5]
仁智股份(0026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 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7] 股东会与沟通渠道建设 - 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工作,为中小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1]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在官网开设专栏[14] 沟通交流方式 - 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13] 联系电话与说明会 - 设立专门投资者联系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20] - 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一般董事长或总裁应出席[23]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等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9] 管理职责与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事务[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27]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等[30] 管理工作内容 - 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处理诉求等职责[20] 聘请顾问与调研管理 - 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相关事务[23] - 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等活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登记[24] -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来访实行预约登记管理[24] 与特定对象交流要求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5] - 与特定对象交流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26] - 特定对象发布基于交流形成的文件应提前两个工作日知会公司[27] - 建立与特定对象交流的事后复核程序[27] 公平对待与信息披露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27] -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等应避免接受现场调研等[28] - 实施再融资计划向特定对象活动时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0] - 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30] 致歉与信息处理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定情形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31] - 投资者关系活动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要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32]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发布内幕信息要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33] 制度提交与记录编制 - 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提交深交所并在网站披露[34]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35] 互动易平台与预约接待 - 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6] - 预约方式为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30 - 18:00电话或邮件预约[37] - 接待时间为9:30 - 11:30、14:00 - 16:30[38] 证券信息 - 证券代码为002629,证券简称为仁智股份[45] - 文件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