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0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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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上半年营收5041.33万元同比降44.38%,归母净利润-1184.80万元同比增32.65%,净利率下降1.97个百分点
新浪财经· 2025-08-29 11:42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041.33万元 同比下降44.38% [1] - 归母净利润-1184.80万元 同比改善32.65% 扣非归母净利润-1182.14万元 同比改善36.24% [1] - 基本每股收益-0.0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36% [2] - 毛利率6.76% 同比上升2.77个百分点 净利率-21.68% 同比下降1.97个百分点 [2] - 第二季度毛利率-2.42% 同比下降4.44个百分点 环比下降12.61个百分点 净利率-62.74% 同比下降44.05个百分点 环比下降56.42个百分点 [2] 估值与费用 - 市盈率151.03倍 市净率54.22倍 市销率9.14倍 [2] - 期间费用1321.16万元 同比减少734.74万元 费用率26.21% 同比上升3.53个百分点 [2] - 销售费用降80% 管理费用降26.75% 研发费用降82.99% 财务费用增210.46% [2] 股权结构与业务构成 - 股东总户数2.56万户 较一季度末减少2059户 降幅7.45% 户均持股市值10.33万元 较一季度增长15.90% [3]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新能源电力工程60.70% 油气田技术服务17.31% 新材料及石化产品销售16.37% 钻井工程服务5.35% 其他0.27% [3] - 公司为油田技术服务高新技术企业 涉及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管具检维修、石化产品及新材料研发销售等业务 [3] 行业属性 - 所属申万行业:石油石化-油服工程-油田服务 [3] - 概念板块涵盖:微盘股、天然气、页岩气、可燃冰、油气勘探 [3]
仁智股份(002629) - 控股(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控股子公司定义与管理 - 控股子公司含全资、持股超50%、持股50%及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 - 公司通过委派人员行使股东权利并监督子公司[3][8][16] -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战略下独立经营并执行制度[4] 治理结构 - 非全资子公司推荐董事应占董事会半数以上[16] - 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责由公司承担[17] - 子公司设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岗位[18] 财务与审计 - 子公司与公司统一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门指导管理[21] - 子公司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及资料[30] - 公司审计部对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财务审计核查[22] 投资与融资 - 子公司投资项目经审议后报公司决策审批[36] - 子公司银行融资需公司担保,经董事会审议[38] - 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26] 人事与信息 - 子公司人事、工资考核制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42] - 子公司报送营业执照等资料,变更及时更新[30] - 子公司提供准确信息,重要信息及时上报[33] 考核与制度 - 公司考核子公司经营计划完成情况[34] - 公司建立子公司绩效考核制度[36] - 子公司负责人制定经营计划报公司备案[36]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6]
仁智股份(002629)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 1 - 第 2 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 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 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 3 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 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 4 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 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 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 5 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 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 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 6 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 ...
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 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 1 - 第 1 条 为规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 3 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系人。公司应 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 ...
仁智股份(002629) - 内部问责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 2 - 第 6 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指导委员会举报被问责人不履 行职责或不作为的情况。问责指导委员会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股东会。 第 7 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 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视 情况,可出具《内部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如任 期内出现第 8 条问责的范围事项时,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 定。 第 8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根据本制度进行问责: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 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2、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 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3、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 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4、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或发生 ...
仁智股份(002629)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 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 1 - 第2条 本制度所指的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 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1、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 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3条 ...
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8 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1 - 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仁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提出建议。 第 3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 4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5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 6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 ...
仁智股份(0026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第 6 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 1 -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并及时报送。 第 3 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 ...
仁智股份(0026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 2 - 5、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 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5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原则;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追究责任与 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6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7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8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 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报 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会计制度》等国家 ...
仁智股份(002629)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9 10:37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含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满10%,由董事长审批[3][4][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含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满10%,由董事长审批[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含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满10%,由董事长审批[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0%以上(含5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满10%,由董事长审批[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9] 投资审批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00万元以上除证券投资外的风险投资,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融资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下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5] - 对内投资1%以下或单笔500万元以下由总裁审批[16] - 对内投资1% - 10%或单笔500 - 100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16] - 对内投资10% - 50%或单笔1000 - 5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16] - 对内投资50%以上或单笔5000万元以上董事会提预案报股东会审批[16] 其他事项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行为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16] 合同签署 - 原材料采购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下由总裁或其授权人签署,5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19] - 产品销售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下由总裁或其授权人签署,5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19] - 公司其他业务合同金额150万元以下由总裁或其授权人签署,15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19] 制度实施 - 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