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0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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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2024-03-11 08:3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3 月 7 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国家电网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一次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公示一")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批采购 (输变电项目第一次变电设备(含电缆)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以 下简称"公示二")。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瓷材料")为上述招标的推荐中标 候选人,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根据公示一,大瓷材料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批采购(输变电项目 第一次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绝缘子包 12、包 16、包 20、包 25 的推荐中 标候选人,大瓷材料预中标复合绝缘子约 59,000 支、瓷绝缘子约 117,000 片,预 中标金额约 5,800 万元;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 ...
大连电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3-01 08:05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0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3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 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3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 份3,564,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1%,最高成交价为7.89元 ...
大连电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2-01 08:42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0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3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 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3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大连电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1-02 08:23
回购方案 - 2023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资金3000 - 5000万元[2] - 回购价格不超11.32元/股[2] 回购进展 - 截至2023年12月29日,累计回购652,200股,占比0.1484%[2] - 最高成交价7.89元/股,最低7.27元/股[2] - 支付回购金额4,831,158元(不含交易费)[2]
大连电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11:08
大连电瓷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2018 修订)》(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
大连电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8 11:01
会议信息 - 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下午14:00召开[3]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多个时段[4] 投票情况 - 12名股东参与投票,代表股份141,937,774股,占比32.3237%[9] 议案审议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10][12][14][16][17][18] 结果认定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9]
大连电瓷:关于国家电网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7 08:11
业绩相关 - 大瓷材料预中标金额约5380万元,占2022年营收4.46%[3] - 2022年公司在国网招标项目收入8.35亿元,占营收69.23%[5] 中标情况 - 公示一预中标复合绝缘子5600余支、瓷绝缘子120000余片[2] - 公示二预中标15000余片[3] 后续进展 - 公示期满无异议将确认为中标人并签合同[7] - 截止公告日未获正式中标通知书,合同签署有不确定性[7]
大连电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3-12-11 08:5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 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 ...
大连电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11 08:5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证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劳务或义务的事项。 (五)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 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 第 1 页 共 8 页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 ...
大连电瓷:内部审计制度
2023-12-11 08:52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 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大连电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通过 独立客观的监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以确保公司经营目的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