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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00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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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4 14:33
审计机构聘任 - 公司聘任大华所为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经审计委、独董、股东大会通过[2][3][4] 审计结果 - 大华所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有效性审计,出具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内控审报和保留意见审报[5] 审计沟通与审议 - 审计委与注会及项目经理就年报审计多次沟通[7] - 2024年4月审计委同意披露2023年年报及内控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7] 审计评价 - 审计委认为大华所在年报审计中态度公允、素质良好且按时完成工作[8]
司尔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4 14:33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省司尔特肥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的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 ...
司尔特: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4 14:33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罗忆松、吴玉光、朱克亮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罗忆松、吴玉光、朱克亮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罗忆松,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起任职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3 年度任 ...
司尔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2024-04-24 14:33
利润分配政策 - 2024 - 2026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至少一次利润分配[4]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30%[4]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30%[4]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5]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6]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每三年审阅股东回报规划并适时修订[7] - 调整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8] - 股东回报规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1]
司尔特:监事会对《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024-04-24 14:33
审计相关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控有效性出具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 公司回应 - 董事会就审计事项出具专项说明[1]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审核并同意董事会说明,将持续监督[1] - 监事会意见发布于2024年4月23日[2]
司尔特: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14:33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 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 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李卫华先生因达退休年龄(特殊工种)、 原监事会主席宋双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和监事会主 席职务;公司监事会选举俞海峰先生为公司新一任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刘玉石先生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继续履行公司监事会职责。 2、本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年内召开的各次会议监事均能按时参加, 各次会议与会监事均能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作出了 有效决议。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议案情况 | | --- | --- | --- | | 2023 ...
司尔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4 14:3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主任委员[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员补选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下设机构 - 下设工作组,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6] 职责权限 - 负责制订审查董事、高管考核办法和薪酬方案[9]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0]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 成员每年检查董事和高管薪酬决策程序[11] -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1] 工作流程 - 工作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书面资料[13] - 先由董事和高管述职自评,再由委员会评价提报酬奖励报董事会[14]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开1次会,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16] - 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6] - 会议通知含地点等内容并附完整议案[16][17]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22] 回避与报告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无法决议则交董事会[19][20] - 董事会休会期间,重大特殊事项可书面报告并建议董事长开会[23] 档案与规则 - 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10年[20]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
司尔特:监事会对《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024-04-24 14:33
业绩相关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报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 监督情况 -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专项说明合规且符合实际[1] -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保留意见财报说明[1] - 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相关工作[1]
司尔特: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4-24 14:33
股权结构 - 原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数量为833,958,488股,持股比例97.70%,限售流通股持股数量为19,597,275股,持股比例2.30%[2] - 修改后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数量为853,555,763股,持股比例100.00%[2]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及特定上市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 - 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特别决议通过,部分提案还需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董事任职与履职 - 特定犯罪及债务失信情况不能担任董事[5] - 董事履职不达标董事会应建议撤换[6] - 独立董事辞职特定情况原董事仍需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7]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7] - 董事长特定情形下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7]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席或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7][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及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需相应多数同意[8][9][1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处理及披露[1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他人[9] 利润分配 - 现金形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连续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2]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13]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12][13]
司尔特: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4 14:33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4-4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 26 楼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国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