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0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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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07 07:40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3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 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4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3 日上午 9: 15 至 15:00 期 ...
林州重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7 07:40
北 京 大 成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林 州 重 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24 年 第 二 次临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北 京 大 成 律 师 事 务 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法律意见书——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
林州重机: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4-02 10:2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 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董 事会的领导,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 ...
林州重机: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4-02 10:2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为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形象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林州重 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指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 子公司指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总体产业架构及业务发展需要而投资 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在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包括 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母公司 ...
林州重机:年度报告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04-02 10:2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林州重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 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 制度 ...
林州重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
2024-04-02 10:2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 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买卖本公司 ...
林州重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4-02 10:2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 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简称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 机构、公司下属企业(指公 ...
林州重机: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2 10:24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2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 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录云女 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 事七人,实参加董事七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 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布局,同意公司持有的平煤 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 47%的 ...
林州重机: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2024-04-02 10:24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独立 性,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 ...
林州重机: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4-02 10:24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