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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00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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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2 10:21
会议信息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14:30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9:15 - 15:00[2] 投票股东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439,349,003股,占总股份38.2687%[3]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09,508,483股,占总股份37.8006%[3]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9,840,520股,占总股份0.4681%[4] - 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共22人,代表股份29,840,520股,占总股份0.4681%[5]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438,502,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99.9653%[6]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多项议案》同意2,410,918,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98.8345%[8][11][13][16] - 总表决同意24.10918983亿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98.8345%[25] - 总表决反对2834.40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1620%[25] - 总表决弃权8.59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0.0035%[25] -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41.05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7268%[26] - 中小股东表决反对2834.403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4.9850%[26] - 中小股东表决弃权8.59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882%[26] 其他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通过[27]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28] - 备查文件包括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法律意见书[29]
鹏都农牧: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3-22 10:21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 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 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 ...
鹏都农牧: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3-14 12:14
担保额度 -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111.41亿元[2] - 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提供33.60亿元担保额度[2] - 对资产负债率超70%子公司提供76.50亿元担保额度[2] 具体担保 - Landco为Bela担保折合人民币7176.75万元[3] - Landco与Banco do Brasil S.A.担保500万美元[6] - Landco与BANCO ALFA DE INVESTIMENTO S.A.担保2509.2万雷亚尔[8][9] 担保情况 - 担保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2] - 为超70%负债率子公司担保总额28.49亿元,余48.01亿元额度[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8.00亿元,占2022年净资产72.09%[9] - 未发生逾期、涉诉及败诉担责情况[9]
鹏都农牧: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24-03-14 12:14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 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 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投")、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厚康实业")、西藏和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和汇")所 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 累计被冻结 数量 | 累计被标 记数量 | | 合计占 | 合计占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股比 | | | | 其所持 | 公司总 | | | (股) | 例 | (股) | | | 股份比 | 股本比 | | | | | | (股) | | | | | | | | | | | 例 | 例 | | 鹏欣集团 ...
鹏都农牧: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3-14 12:14
担保额度 -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担保额度110.10亿元[2] - 控股子公司Fiagril Ltda.对外担保额度1.31亿元[2] -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 担保情况 - 公司为安欣牧业提供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3]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安欣牧业资产负债率未超70%[3] - 本次担保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担保总额5.97亿元[3]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8.00亿元[5] 其他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涉诉及败诉担保情况[6][7] -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
鹏都农牧: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24-03-07 12:45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16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 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一致行动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 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康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 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投")、厚康实业、西藏和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藏和汇")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 | 累计被冻 | 累计被标 | 合计占其 | 合计占公 | | --- | --- | --- | --- | --- | --- | --- | | | (股) | 例 | 结数量 | 记数量 | 所持股份 | 司总股本 | | | | | (股) | (股) | 比例 | 比例 | | 鹏欣集团 | 696,804, ...
鹏都农牧: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04 10:34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11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田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本决议附件。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以电话和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下午在上海 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太路 2588 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田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其中独立 董事王起山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
鹏都农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04 10:34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的需要,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 ...
鹏都农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04 10:34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亦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性指引。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股 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 ...
鹏都农牧: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04 10:34
第二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经营层构成与任免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经营层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总裁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 作、议事和决策程序,兼顾效率、管控和风险控制,有效贯彻、实施董事会确定 的公司战略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遵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由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管理 层。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报董事会任免。副总裁、财务总监在总裁领 导下,根据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