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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00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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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002489) -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
2025-07-10 09:16
业务审批 -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规范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1] - 不同累计未交割金额的远期结汇业务由不同层级审批[11] 业务管理 - 财务中心5日内出具损益报告报领导小组并提交审计部[14] - 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远期结售汇交易[14] 风险处理 - 亏损或潜亏超2%时财务中心提交分析报告和方案[16] 文件保管 - 外汇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管至少15年[20]
浙江永强(002489)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7-10 09:16
公司管理架构 -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4] 会议相关 - 总裁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14] - 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需过半数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总裁办公会包括公司办公会、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14] - 工作例会需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并送达相关资料[26] 公司办公会职责 - 审议总裁职权内重大事项,包括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17] - 决定总裁职权内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如产品开发、营销策略等[17] -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审定具体规章制度及部门管理制度[17] - 拟订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及解聘事项[17] 总裁职权与义务 - 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副总裁代行,未指定则董事会指定[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审批[28] - 涉及特定金额合同,总裁决议后需报董事会审议[28] -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报告工作[31]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应向董事长报告公司经营计划等情况[32] - 遇重大事故等,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半小时内报告董事长[32] 人员管理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其他管理人员由总裁组织[34] - 总裁应建立薪酬与绩效、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34] 细则修改 - 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或董事会决定时需修改细则[36] - 细则修改由总裁组织,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36] 违规处理 - 经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5]
浙江永强(00248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0 09:16
工作细则审议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10日经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4] -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职责与流程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提提名或任免建议[6] - 选任时提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0] 会议规则 - 召开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不受限[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2] 细则管理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4]
浙江永强(0024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0 09: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9]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1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2]
浙江永强(0024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10 09:16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制度经2025年7月10日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等需在相关任职情况变化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份转让规定 - 董事、高管转让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8]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公告持股变动[8] - 董事、高管6个月内反向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9] - 董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10]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不超一千股可全转[12] - 董事、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3]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4]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4] 违规处理 - 公司追究违规董事等责任,记录并报告披露违规情况[17][18] - 董事等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违规后果账户所有人承担[18] 其他 - 特定关联人员可能受内幕交易限制[21]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20]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等身份及持股数据并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3]
浙江永强(00248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0 09:16
战略委员会细则审议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10日经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战略委员会任期及撤换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无报告,董事会撤换[4] 战略委员会职责及会议规定 - 职责包括研究中长期战略等并提建议[6][9]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有例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战略委员会记录保存及细则生效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2]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5]
浙江永强(0024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0 09: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2025年7月10日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档案与活动时间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3]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14] 沟通与接待规范 - 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5] - 接待特定对象实行预约制度,董秘原则上全程参加[15] - 接待人员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信息,不回答未披露股价敏感信息问题[16]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6] 记录与文件处理 - 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可录音录像[17]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编制并刊载相关文件[18] 平台信息管理 - 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违规需立即公告[1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需经审核[18] 特定对象核查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存在问题要求改正或公告[19]
浙江永强(0024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0 09: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10日经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12]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相关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12] 资金置换与协议签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协议终止与资金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5] 资金使用监管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4] - 公司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6] 项目地点变更与节余资金补充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情况[20] - 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0]
浙江永强(00248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10 09:16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内部审计制度经2025年7月10日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30]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11]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21] 审计检查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9] - 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4] 审计流程 - 审计项目实施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16] - 审计终结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者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17] - 被审计者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10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诉,委员会10日内处理[19] 审计计划与立项 - 审计监察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并编制计划[16] - 审计项目立项由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确定或相关方提出报其批准[16]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21] 资料保存 - 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应保存申诉、复审报告等资料[31] 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审计监察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绩效[29] - 审计监察部可对合规且效益显著部门及人员提表彰奖励建议[29] 违规处理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董事会视情节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29] - 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资料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送司法[29] - 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利等行为,构成犯罪移送司法[32]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5] - 审计监察部履行职责经费列入公司预算[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30]
浙江永强(0024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10 09:16
报告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4]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控股股东和5%以上股份股东需报告重大信息[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0]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预报重大信息[13]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3] - 报告义务人员先电话报告并传真书面文件,后邮寄[14] 信息处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子公司提供资料[14]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向董事长汇报[14] - 高级管理人员敦促信息收集工作[14]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内部重大信息,必要时提请披露[15]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