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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0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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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40MW/80MWh天原工业储能项目的公告
2024-07-08 10:21
项目投资 - 公司以海丰和锐为主体投资7261万元建设40MW/80MWh天原工业储能项目[4] 项目审议 - 2024年7月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目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5] 主体信息 - 海丰和锐成立于2006年3月6日,注册资本212832万元[6] - 公司持有海丰和锐99.87%股权[7] 项目情况 - 项目建设期6个月,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 - 项目对提高电力系统调节等有重要作用,推动新能源转型[8]
天原股份: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2024-07-08 10:21
企业定义 - 子企业指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不含50%)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6] - 参股企业指公司及子企业在所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的股权投资[7] 股权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8种情况,股权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在30%以下等4种情况,股权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时,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时,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时,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时,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时,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3] 关联交易关注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 - 50%且超100万元需关注[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14] 投资计划与审批 - 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比重原则不超10% (含),超需审批报告[20] - 各级子企业应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股权投资计划,1月底前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相关资料到市国资委[20] - 境外重大投资项目须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面尽职调查及评估[22] - 企业原则不得在境外非主业投资,特殊情况需合作并报市国资委审查[22] - 重点审查类和重点核查类投资项目完成决策后报送市国资委[22] - 通过市场公开竞标且达标准的投资项目,公司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市国资委[24] - 重大投资项目需报请市政府时,公司需先与市级部门沟通[27] 投资计划调整与报告 - 年度投资计划中期调整幅度不超过20%(含),各级子企业9月10日前报送调整后的股权投资计划,9月3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备案[29] - 公司技术规划发展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投资完成情况,一、二、三季度次月15日前报送投资监测分析报告[29] - 投资项目投资额增加幅度超过20%(含)等六种情形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31] - 董事会办公室于下年度1月底前报送股权项目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至市国资委[35] - 重大投资项目原则上在投资完成后的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实施后评价,每年3月底报送相关情况及计划[35] 投资禁止与收益要求 - 禁止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竞争性投资项目[48] 重点审查与核查项目 - 市属非上市非五粮液集团企业市内主业投资超20亿(含)或非主业投资超5亿(含)需重点审查[50] - 市属非上市非五粮液集团企业市外投资超0.5亿(含)或大于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5%(含)需重点审查,五粮液集团市外投资超5亿(含)需重点审查[50] - 市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需重点审查[50] - 市属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投资项目需重点审查[50] - 市属非上市非五粮液集团企业市内主业投资5亿(含) - 20亿或非主业投资1亿(含) - 5亿需重点核查[51] - 上市公司市外投资项目及0.5亿以下非上市非五粮液集团企业市外投资项目需重点核查[51] 特殊项目规定 - 市委市政府等确定由市属国有企业出资的项目不报送市国资委事前审查或核查[53] -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不报送[53] - 市属国有企业对全资及控股企业增资不报送[53] - 持有金融许可证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子企业主业投资不报送[53] 办法说明 -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不超过”均含本数,“以下”“低于”“超过”均不含本数[47]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49]
天原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7-08 10:21
董事提名与选举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8] - 公司选举董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9] 董事任期与构成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55]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人数的1/2[50]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0]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应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0]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8]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70] - 1/3以上董事联名、监事会、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3][74][75] 会议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送达相关人员[77] - 董事会临时会议开会前不少于2日通知相关人员[77] - 提案人应在会议召开日10日之前提交完整提案,临时会议或紧急提案可在会议召开日2个工作日之前提交[84] 董事履职与撤换 - 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免去董事职务[48]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应提请股东大会撤换[85] 董事会决议 - 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96]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只能现场开会,临时会议可通讯召开,若全体董事过半数反对通讯召开临时会议,则必须现场开会[92] 会议记录与生效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低于10年[105] - 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自秘书收到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意见文本之日起生效[10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和准备会议资料,重要信息和数据应会前书面分发给董事[9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98] -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会秘书,现任监事等人员不得兼任[103] -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授权代表当场记录,结束后出席会议的董事等应签名[104] 决议执行与汇报 - 董事长或专人需向董事会报告以往决议执行落实情况[109] - 秘书要向董事长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传达意见[109] - 董事会可要求经理层汇报决议实施及公司经营情况[109]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中公司指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 - 本规则条款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为准[113] - 本规则条款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114]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115]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117]
天原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4-07-08 10:2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 项目检查与披露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检查并披露[13] 协议签订与备案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报深交所备案公告[6][7]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7] 资金置换与补充 - 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5]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12] 资金投资与使用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需审议公告[16] - 超募资金还贷或补流12个月累计不超30%[2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10%经董事会同意可使用,达10%需股东大会审议[26] - 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6]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 审计委员会认为违规,董事会2日内报告深交所[28]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审计时聘事务所鉴证[28] 鉴证报告聘请 - 超半数独董同意可聘事务所鉴证,公司配合付费[29] 资金变更要求 - 部分募集资金变永久补流需资金到账超一年等[26] 保荐人检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30] - 特定鉴证结论需分析原因提意见,违规督促整改并报告[30][39] 员工违规处理 - 违规按办法处罚,侵权赔偿,涉罪移送司法[31] - 重大违规由专业部门调查,多部门审定结果[31] 办法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执行,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大会通过生效[34]
天原股份: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2024-07-08 10:21
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 选聘组织 - 董事会办公室、资产财务部等部门牵头组织选聘工作[4] 选聘条件 - 考虑资质等条件,严重不诚信等情形不得聘用[7] 选聘方式 - 有公开招标等七种方式[10] 采购决策 - 单笔采购金额≥100万元的审计等采购须报公司集体决策[12] 费用确定 - 公开招标等按规定确定,其他参照收费标准[10] 质量评价 - 选聘部门按四个等次评价,结果作后续选聘参考[15] 违规处理 - 严禁规避规定和事先内定,全程留痕[14] - 公司人员徇私舞弊将视情节处理[14]
天原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7-08 10:21
股东提案与提名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享有董事、监事提名权[20]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发布通知[49]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发布通知[50]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2] 股权登记与通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大会应于15日前公告[67]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6] 股东权利与限制 -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处置股份致所有权或控制权变化应书面通知公司[3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且应无偿进行并充分披露信息[80] 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非关联股东表决需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普通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4]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95] -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96]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一股份只能选一种投票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90]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写明出席情况、表决方式、议案结果等[124] - 律师需对会议召集、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125]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出席人员、提案审议等内容[129] - 会议记录等资料需保存10年[134]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139] - 本规则的修改、补充或废止由股东大会决定[140]
天原股份: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7-08 10:21
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申请文件承诺或约定用途[2]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多种财务性投资及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10] 资金管理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债务融资工具按规定存放[6] - 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专款专用[10] 闲置资金处理 - 经董事会批准,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2] - 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时,闲置资金可临时补流,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2]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4] 监督与追责 - 资产财务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17] - 若控股股东等占用或挪用资金,需追回并处分责任人[17]
天原股份: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4-07-01 07:47
业绩总结 - 2024年6月28日子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721万元[2] - 补助预计增加本年度利润总额721万元[4] 其他 -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收产业入住扶持资金600万元[2] - 宜宾天原物产集团收提振消费十条政策补助121万元[2] - 补助会计处理以审计结果为准[4]
天原股份:关于昌能煤矿项目进展的公告
2024-06-25 07:47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下属子公司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昌能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工程项目进入试生产[2] 未来展望 - 昌能煤矿完成建设可确保产业链下游原料供给及成本控制,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2] 其他信息 - 昌能煤矿煤炭洗选后为高品质无烟煤,是公司生产电石和高钛渣必需的碳素原料[2]
天原股份: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4-06-25 07:47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24 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收到四川江安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 10 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生产运营奖补 600 万元。该项 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 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 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