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0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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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00238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9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2]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致年报披露差错应追究责任人责任[3] - 不同情节有不同处理方式[4]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董事等可附带经济处罚[5]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7]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
双箭股份(00238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9
总经理任期与限制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有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总经理[3]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总经理[4]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总经理[4] 总经理决策权限 - 总经理可决定非关联交易事项,资产总额占比2%以下[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净资产2%以下或2%以上且绝对金额未超500万元[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经审计营业收入2%以下或2%以上且绝对金额未超500万元[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经审计净利润3%以下或3%以上且绝对金额未超50万元[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3%以下或3%以上且绝对金额未超500万元[8] - 交易产生利润占经审计净利润3%以下或3%以上且绝对金额未超50万元[8] 总经理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9] - 总经理办公会议须于召开一日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19] - 公司总经办提前三天向各部门征集办公会议议题[19] 总经理报告职责 -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5]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常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17] - 总经理应根据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合同、资金等情况及盈亏情况,定期报送资产负债表等[17] - 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总经理报告生产经营管理工作[17] 总经理绩效与审计 - 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22] - 总经理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22] - 总经理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22]
双箭股份(00238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9
制度制定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时间为2025年12月[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管理目的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8] 管理工作开展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8] - 应披露信息需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9]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9]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0] 说明会与调研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12]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3]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开展接待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7]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18]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20]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应谨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21] - 公司证券部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23] 人员与档案管理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25] - 证券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事务,包括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25]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26]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8]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9] 定期报告与咨询电话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电话,变更需公告[29] - 公司应确保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有人接听并及时反馈信息[30] 投资者权益与投诉处理 - 公司应支持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相关维权活动[32] - 无法立即处理的投诉应在60日内办结,可延长不超30日[34]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及资料保存不少于2年[34] 特殊事件处理与制度生效 - 发生非正常上访等事件公司应启动维稳预案并报告[35] - 制度与国家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3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7]
双箭股份(00238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9
对外投资分类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投资[2] - 长期投资指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投资[2]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达特定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达特定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 - 投资金融衍生工具或风险投资需特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9] 投资决策与管理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2] - 战略委员会提供建议,总经理为实施责任人[12] - 财务中心负责财务管理,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12] - 法律顾问负责法律审核[12] 投资程序 - 短期投资按编表、计划、审批后实施[14]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14]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签合同[15] - 长期投资经评估、调研、评审、审批后实施[16] - 长期投资合同经审核才可签署[16] 投资管理与调整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17] - 投资预算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17]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8]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转让对外长期投资[18] 对外投资合作公司管理 - 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人员[21]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并提交报告[22] 财务核算与监督 - 财务中心对投资活动进行核算并年末检查[24] - 子公司每月报送报表,公司可委派监督[24]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双箭股份(00238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9][1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至少提前三日通知,经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1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24] 公司协助与保障 - 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7]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并获足够资源和专业意见[29]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9]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会议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0]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独立董事津贴与沟通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并安排实地考察[34] -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34] 董事会记录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2][23]
双箭股份(00238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9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日通知成员[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1]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6] - 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6] 薪酬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6]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双箭股份(00238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 - 聘用、解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审计人员任职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9] 选聘要求与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6]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聘期与续聘 - 聘期一年,可续聘[7] - 续聘同一机构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股东会审议[11]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续聘提前三十天通知[13] - 拟改聘应披露多项信息,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4]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通报违规、报告严重后果[17] - 公司和事务所担负信息安全与保密责任[18]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实施[21]
双箭股份(00238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9
高管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高管考核与薪酬确定[4] 薪酬构成 - 高管薪酬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7] -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7] 薪酬发放 - 基本薪酬按实际工作月发放[7] - 绩效薪酬考核后发放[8] 薪酬调整 - 薪酬标准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13] - 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等[14] 奖惩规定 - 财务造假应追回高管超额绩效和激励收入[11] - 经审批可为专门事项设专项特别奖惩[17]
双箭股份(00238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9
股份转让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4] - 以前一年最后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4]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5] - 年内新增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5] 减持与披露要求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6]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7]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禁售期规定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7] - 特定情形下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9]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9]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8] - 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23] - 买卖公司证券需提交问询函请董事会确认[15] - 董事会对问询函给予同意或不同意的确认[19] - 确认函一式两份,问询人与董事会各执一份[20] - 董事和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收回违规收益[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双箭股份(00238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1:49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8项[6][7]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9][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15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150万元或占比低于0.2%,由总经理审批[10]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2] 豁免审议 - 与关联人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的交易,应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委托理财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9]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超预计部分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19]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9] 免予义务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但应披露和审议的仍需履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