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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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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2024-04-25 14:1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0,480,819.60元,母公司净利润141,339,500.03元[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771,056,423.90元[2] 利润分配 - 按母公司2023年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133,950.00元[2] - 以总股本313,489,036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0.5元,共派15,674,451.80元[4] - 2023年拟分配现金分红占净利润比例低于30%[6] 未来展望 - 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日常经营、技改升级和新兴项目拓展[7] 决策流程 - 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13]
富临运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14:11
内部控制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合计均占公司合并报表对应总额100%[8] - 2023年公司新增财务等制度,修订安全等制度[9] - 公司成立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分两阶段评价业务[16] -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制度开展评价工作[17] 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定性及以前年度报告更正定量标准[19][20]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定性标准[21][22] 风险情况 - 道路客运行业存在客运站安全和客运安全事故风险[12] - 传统道路客运行业替代风险加剧,或致主营业务萎缩[13] - 业务转型面临资金短缺、周期长等风险[14] - 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总额可能增长,面临回收风险[15] 公司治理问题 - 公司治理机构、人力资源、文化、战略、经营、社会责任等方面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28] 风险应对问题 - 风险识别、分析、应对、控制活动、信息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问题[29]
富临运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14:1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促进公 司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关系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 ...
富临运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晓转)
2024-04-25 14:11
会议与意见 - 2023年召开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3] - 2023年4月25日独立董事就多项事项发表意见[5] - 2023年8月23日独立董事对相关情况发表意见[5] 交易与报告 -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控制在预计额度内[9] - 公司报告经审议通过,业绩预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9] 人员薪酬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高管年度绩效和董事长薪酬[10] - 公司根据业绩和分工调整部分高管薪酬[10]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履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2]
富临运业: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4-04-25 14:09
会议情况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4月15日9:30通讯表决召开,3位独立董事全到[1]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1][2] -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总额少于预计,不影响经营[1] -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3票同意[3] 议案影响 - 财务资助支持业务,扩渠道提效率,无损公司及股东利益[3]
富临运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14:0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索引 页码 XYZH/2024CDAA1B018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运业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富临运业公司董事 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1 审计报告(续) 我们 ...
富临运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14:0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上市规则》第6.1.2条、第7.7.7条等相关规定及《证券法》第八十 条规定事项有关的信息; (二)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 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票拆细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五)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新的客户群和新 的供应商,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 ...
富临运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5 14:09
审计机构信息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660人[2] 审计相关会议 - 2023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审议续聘信永中和[5] - 2023年4月25日相关会议、5月1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2] - 2023年12月21日、2024年3月21日和4月22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开沟通会[5][6] 审计结论 -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报编制合规,公允反映2023年财务状况等[4] -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4] - 信永中和核查公司汇总表与2023年度财报及账面记录无重大不一致[4]
富临运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4:0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以及《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 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 ...
富临运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4-25 14:09
人员情况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超660人[1] 业务收入 - 2022年度业务收入39.35亿元,审计业务29.34亿元,证券业务8.89亿元[2] 业务排名 - 信永中和在中注协2023年10月公告排名第8[2] 审计项目 -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4.62亿元,同行业客户17家[2] 处罚情况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等[3] - 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行政处罚3次等[3] 保障情况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2亿元[11] 诉讼情况 - 除乐视网案,近三年无因执业担责民事诉讼情况[11] 审计情况 - 近一年审计未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6] - 公司认为其按时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