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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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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 -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5-04-14 11:30
征集信息 - 征集人张晓梅为现任独立董事,未持股[4] - 征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表决权[6] - 征集期限为2025年5月6 - 7日[8] 股东相关 - 征集对象为2025年4月28日在册A股股东[13] -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最后签署为准[8][10] 会议事项 - 授权出席2025年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等[16] - 授权有效期至股东大会结束[17]
精华制药(002349) -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5-04-14 11:30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5-009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 中路198号国城生活广场A幢23层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 ...
精华制药(002349) -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5-04-14 11:30
征集信息 - 征集人张晓梅为现任独立董事,未持股[4] - 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案征集表决权[6] - 征集期限为2025年5月6 - 7日[8] 股东相关 - 征集对象为2025年4月28日在册A股股东[13] -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审核[8][10] - 重复授权以最后为准[10] 会议相关 - 授权出席2025年股东大会[16] - 审议总议案及激励计划草案等[16] - 非累积投票有三种表决意见[16]
精华制药(002349)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14 11:30
会议信息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4月1日发通知,4月11日召开[1] - 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1] 议案表决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3票赞成通过[1][2][3][4][5][7]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票赞成通过,关联监事回避[3] 报告披露 - 《2024年度ESG报告》4月15日见《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4] 激励计划 -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需股东会审议[4][5]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前公示不少于10天[6][7] - 监事会会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7]
精华制药(002349) -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5-04-14 11:30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 -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方案》,每10股派0.8元,分红65,134,472.64元[6] -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的议案》[7] - 审议通过《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8]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10] -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11] 资金与担保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事项[4]
精华制药(002349)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14 11:30
业绩分配 - 公司2024年度以总股本814,180,908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合计分红65,134,472.64元[3] 资金运作 - 公司拟不超10亿元范围向银行贷款,期限不限,年贷款利率参照市场价格[5] - 公司拟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5亿元,资金可滚动使用[5] 会议相关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4月11日召开,应出席7名董事,实际出席7名[1] - 《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7票赞成[1][2][3][4][5][6] -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4票赞成[4][7][8] -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5票赞成[4] 激励计划 - 公司拟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7] - 《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表决4票赞成[11] 股东会安排 - 董事会同意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12] -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表决7票赞成[12]
精华制药(002349) - 关于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4-14 11:30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净利润212,651,534.66元[2] - 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484,924,890.91元[2] - 近三年平均净利润224,191,385.40元[6] 分红情况 - 2024年度拟每10股派0.8元,分红65,134,472.64元[3] - 本次分红占2024年净利润30.63%[3] - 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205,173,588.82元,占年均净利润91.52%[6] 金融资产 - 2023、2024年金融资产核算及列报金额分别为1,687,902,692.25元、377,184,698.84元[7] - 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0.07%、14.05%[7]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待股东会审议通过[8]
精华制药(002349) - 2024 Q4 - 年度财报
2025-04-14 11:20
利润分配 - 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14,180,90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5] - 2023年度公司以总股本814,180,908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2元(含税),合计分红74,904,643.54元[150] - 2024年分配预案以总股本814,180,908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合计分红65,134,472.64元,占2024年净利润的30.63%[152] - 可分配利润为484,924,890.91元,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152] 公司整体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营业收入为1,402,088,293.43元,较2023年的1,511,751,346.97元减少7.25%[20]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651,534.66元,较2023年的247,697,195.98元减少14.15%[20]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5,897,114.50元,较2023年的237,260,217.30元减少17.43%[20]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1,018,449.24元,较2023年的291,309,721.38元增加6.77%[20]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2612元/股,较2023年的0.3042元/股减少14.14%[20] - 2024年稀释每股收益为0.2612元/股,较2023年的0.3042元/股减少14.14%[20]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46%,较2023年的9.94%减少1.48%[20] - 2024年末总资产为3,301,779,777.14元,较2023年末的3,185,011,365.95元增加3.67%[20] - 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83,497,466.45元,较2023年末的2,444,593,197.18元增加5.68%[20] - 2024年集团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4.02亿元,同比下降7.25%,净利润约2.13亿元,同比下降14.15%,经营性现金流约3.11亿元,同比增长6.77%[58] - 2024年营业收入14.02亿元,2023年为15.12亿元,同比减少7.25%[69] - 2024年销售费用2.48亿元,同比升8.69%;管理费用1.19亿元,同比升0.11%;财务费用 -4474.87万元,同比降93.33%;研发费用6178.94万元,同比降4.38%[79] - 2024年研发人员数量191人,较2023年的221人减少13.57%;研发人员数量占比12.82%,较2023年的14.80%降低1.98%[81] - 2024年研发投入金额61,789,405.41元,较2023年的64,619,849.59元减少4.3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4.41%,较2023年的4.27%提高0.14%[81]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52,496,782.14元,较2023年的1,528,812,733.82元减少4.99%;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41,478,332.90元,较2023年的1,237,503,012.44元减少7.7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1,018,449.24元,较2023年的291,309,721.38元增加6.77%[83] - 2024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41,281,810.30元,较2023年的443,154,337.33元增加112.40%;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47,090,769.79元,较2023年的655,521,199.79元增加59.7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808,959.49元,较2023年的 -212,366,862.46元增加50.18%[83] - 2024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678,724.78元,较2023年的20,900,000.00元减少48.91%;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8,700,304.00元,较2023年的115,060,044.02元增加3.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021,579.22元,较2023年的 -94,160,044.02元减少14.72%[83] - 2024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9,321,306.61元,较2023年的 -13,220,169.54元增加851.29%[8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112.40%,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理财到期赎回较多[8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59.73%,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大额存单较多[8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48.91%,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减少[83] - 投资收益4,373,827.85元,占利润总额比例1.4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816,186.27元,占利润总额比例1.30%;资产减值 -18,661,687.38元,占利润总额比例 -6.36%;营业外收入3,199,057.13元,占利润总额比例1.09%;营业外支出4,939,013.38元,占利润总额比例1.68%;材料销售收入5,569,855.83元,占利润总额比例1.90%;加工费等8,060,392.94元,占利润总额比例2.75%[85] - 2024年末货币资金1013590836.03元,占总资产比例30.70%,较年初比重增加1.76%[86] - 2024年末应收账款290830862.09元,占总资产比例8.81%,较年初比重增加1.00%[86]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初数317695016.44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536184.35元,本期购买金额665000000.00元,本期出售金额875000000.00元,期末数105158832.09元[8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初数1158339.22元,本期出售金额1158339.22元,期末数0.00元[88] - 截至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受限金额70099.56元,应收票据受限金额17282161.28元,应收款项融资受限金额7761891.60元,合计受限金额25114152.44元[89] - 2024年11月19日出售江苏金丝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价格934.59万元,该股权为上市公司贡献净利润183.22万元,占净利润总额比例0.73%[94] 各季度财务数据关键指标 - 2024年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3.67亿、3.53亿、3.25亿、3.57亿元[24] - 2024年各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108万、6435万、2880万、4842万元[24] - 2024年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92万、6591万、8602万、1.28亿元[24] 非经常性损益数据 - 2024 - 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合计分别为1675万、1044万、3647万元[26][27] 行业政策与市场情况 - 2024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4%,营业收入29762.7亿元同比持平,利润4050.9亿元同比下降0.9%[30] - 2024年中成药第三批集采与首批续约涉及20个产品组合、175个拟中选产品,拟中选价格平均降幅约68%[32][107] - 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新增91种药品,调出43种药品,创新药谈判成功率超90%,较总体高16个百分点[33] - 7轮医保目录调整累计将149种创新药纳入,医保基金累计支付超3500亿元,惠及患者8.3亿人次[33] - 2024年规上中药饮片企业生产成本同比增长7%[31] - 2024年仿制药获批数量大幅增长,纯B证企业持续增多[31] - 2025年1月17日宣布“四同药品”价格治理目标基本实现,总计规范2.7万余个药品品规价格[37] - 到2029年,要基本建成100个左右国家领军中医优势专科、1000个左右国家中医优势专科、3000个左右省级中医优势专科、6000个左右市县级中医优势专科,全国中医优势专科总体规模达10000个左右[42] 公司品牌与荣誉 - 2024年2月1日,公司非遗名药王氏保赤丸商标“南通牌”成为“中华老字号”[43] - 2024年4月1日,公司非遗名药季德胜蛇药片商标“季德胜牌”获评“江苏老字号”[43] - 2024年6月20日,公司“王氏保赤丸制作技艺”项目入选第一批江苏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全省共71个传统工艺项目入选[43] - 公司中成药产品中王氏保赤丸、季德胜蛇药片为独家品种,且曾被列为国家中药秘密品种,其中季德胜蛇药片被列为绝密[50] - 正柴胡饮颗粒、季德胜蛇药片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50] - “南通牌”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50] - 王氏保赤丸为国家机密级配方、工艺,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0] - 季德胜蛇药片为国家绝密级配方、工艺,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1] - 《百年传世解毒药 季德胜蛇药片》专著于2023年正式出版[51] 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 公司主营业务为传统中成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化工医药中间体、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44] - 中成药制剂王氏保赤丸用于小儿乳滞疳积等症,成人肠胃不清等亦有疗效[45] - 中成药制剂季德胜蛇药片具有清热解毒等功效,对毒蛇、毒虫咬伤及多种疾病疗效独特[45] - 正柴胡饮颗粒用于外感风寒初起等症,适用于流行性感冒初起等疾患[47] - 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苯巴比妥具有镇静等作用,氟尿嘧啶有抗肿瘤作用[47] 各业务线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五朵金花”实现销售收入4.2亿元,同比增长0.69%,王氏保赤丸、季德胜蛇药片、正柴胡饮颗粒销售过亿,首次实现3个过亿单品[59] - 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300多万元,开发新品来特莫韦、吲哚菁绿市场[60] - 2024年中药制剂收入4.86亿元,占比34.64%,2023年为4.91亿元,占比32.50%,同比减少1.17%[69] - 2024年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收入3.06亿元,占比21.80%,2023年为3.40亿元,占比22.48%,同比减少10.07%[69] - 2024年国内收入12.37亿元,占比88.25%,2023年为13.57亿元,占比89.76%,同比减少8.82%[69] - 2024年国际收入1.65亿元,占比11.75%,2023年为1.55亿元,占比10.24%,同比增加6.44%[69] - 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14.02亿元,营业成本7.06亿元,毛利率49.68%,营业收入同比降7.25%,营业成本同比降9.03%,毛利率同比升0.98%[70] - 中药制剂销售量1937.56万袋/瓶,同比降12.65%;生产量1987.33万袋/瓶,同比降12.22%;库存量337.98万袋/瓶,同比升17.27%[71] - 化工医药中间体销售量15082.25吨,同比降9.79%;生产量14675.40吨,同比降14.16%;库存量1325.82吨,同比降23.48%[71] - 中药制剂直接材料成本7.27亿元,占比63.67%,同比降7.86%[74] - 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直接材料成本6.89亿元,占比45.51%,同比降14.79%[74] 公司资质与业务进展 - 公司苯巴比妥等5个品种获欧洲COS证书,氟尿嘧啶、保泰松等品种通过美国FDA现场审计[56] - 2024年公司完成琥布宗在荷兰、爱尔兰和法国的注册申报[59] 公司子公司情况 - 保和堂(亳州)公司为子公司,主要业务为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注册资本23647万元,总资产445778403.63元,净资产286066029元,营业收入155092189.50元,营业利润6653271元,净利润
精华制药(002349)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4-14 11:19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79.07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81418.09万股的2.19%[9] - 首次授予1579.07万股,占拟授出总数的88.7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4%[9] - 预留授予200.00万股,占拟授出总数的11.2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5%[9] -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66元[45] -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09人,占公司员工总数1465人的7.44%[10]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10]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相关程序,否则终止计划[13][14]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需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超12个月未明确则预留权益失效[52]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 - 2027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8.2%、8.3%、8.5%,营业利润率不低于20%,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10][11]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40%[10] -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0%[10] -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0%[10]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不得提供财务资助[12]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3] - 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限售至任职期满[43]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不得授予或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47][48][49]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相关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况,不得授予或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47][48][49]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0%[56] - 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53] -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能解除当期限售额度[56]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由公司回购处理[56] - 经公司董事会等审议确认,可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或终止激励计划[56] - 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579.07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5321.47万元[68] - 2025 - 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分别为1164.07万元、1995.55万元、1374.71万元、620.84万元、166.30万元[68]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南通市国资委审核批准,股东大会审议且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0][71] - 激励对象名单需在公司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70] - 公司董事会依据激励计划所列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需律师出具意见并披露[62] - 公司在限售期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65] - 授予日根据定向发行股份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限售期计入成本费用,解除限售日按条件处理[66] -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收盘价 - 授予价格[67] - 公司需对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75]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变更由股东大会决定(授权事项除外),且不得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76]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终止由股东大会决定[77] - 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7] - 若激励对象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79] - 若激励对象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公司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并要求返还已解除限售股票收益[79] - 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80]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如财报被出具否定意见等)激励计划终止,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84]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不适当人选等情况,公司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86] -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可对特定情形的股权激励对象采取终止授予权益等措施[88] - 不同原因导致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有不同处理方式[89]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按规定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诉讼[90] - 公司发生特定事项时,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进行调整[92] - 公司发生特定事项时,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93] - 本激励计划经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99]
精华制药(002349)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4-14 11:19
股权激励计划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2] 财务与合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 计划执行 - 选取同行业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4]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4]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审核与监督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4] -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4]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业意见完整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5]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其他 - 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5] - 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法律责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