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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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管理与报备 - 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适用于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2] - 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12]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不晚于公开披露时间[13]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6]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部门[16]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5] - 披露重大事项后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报送[16] 档案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6] - 各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记录知情人档案[24] - 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 知情人违法违规买卖股票公司问责并报告监管部门[16] 制度实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1]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1]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1/2以上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0] - 委员会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决议规则 - 委员会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3]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表决,董事会可撤销结果要求重表决[34] 薪酬方案 - 拟订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0] - 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准[11] 会议记录与通报 - 委员会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书面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应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30][31] - 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票数[32] 委员管理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前提交授权委托书[20][2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3] 委员职责 - 委员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各部门应配合[36]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定期报告等资料[37] - 委员根据情况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薪酬方案等[50] 制度执行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42]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5] - 聘任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5]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6]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信息披露 - 选定或变更指定披露媒体后两个工作日报告深交所[8]
普利特(00232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5] 投票权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8]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9]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9] 当选规则 - 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1]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若获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得票多者当选[13] - 若因多名候选人票数相同且共同当选会超应选人数,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3] - 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3]
普利特(00232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第六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 ...
普利特(00232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1/2以上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 委员会因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6]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内,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4] -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16]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18]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委员会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2] -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选同意、反对、弃权[25] 委员管理 -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2] - 委员会选任董事需在选举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候选人建议及材料[28] 文件保存与通报 - 委员会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0][31] - 委员会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3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包含表决结果(赞成、反对、弃权票数)[33]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可能回避表决[35][36] - 委员会会议在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由董事会审议议案[37] - 委员会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上一年度工作情况[37] - 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等资料[38] - 委员会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9] -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43]
普利特(0023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投资者关系管理设置 - 公司设专线咨询电话021-[31115910]、传真电话021-[51685255][14]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是建立双向沟通渠道、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6]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8]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9]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说明会等[9]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9]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出席[10] 管理负责人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10] - 部门职责包括信息沟通、报告编制等[13]
普利特(0023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1
股份转让规则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全转让[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7] 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股票[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10] - 公司上市满一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10] - 董事和高管离任两个交易日起所持股份全部锁定,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股份也锁定[11] 解除限售 - 董事和高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锁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11] 再次聘任 - 公司再次聘任离任三年内的董事和高管,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深交所五个交易日未异议方可提交审议[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含报告期初、期末持股数量等[12]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2] 融资融券 - 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13]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管等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办理网上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1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1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6]
普利特(0023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人员离职 - 董事辞任、任期届满等情况的离职规定[2][3]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生效时间及交接要求[3][5]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及离职后股份转让限制[6] 审计与复核 - 审计委员会可决定对离职人员启动离任审计[5]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申请复核[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