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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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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投资分类与原则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主业和非主业投资[2] - 对外投资应遵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等原则[3] 投资制度与审批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6] - 非主营业务投资用自有资金,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额算[8] - 所有非主营业务投资报董事会审批,属股东会权限还需报股东会[20] 投资实施与责任 - 投资项目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11] - 公司董事等对违规或失当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2] 投资审查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年末审查非主营业务投资项目进展[22]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普利特(00232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及时性要求为两个交易日内[3] - 年度报告应在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信息披露文件编制与审核 - 编制招股说明书需符合规定,核准后发行前公告[9] - 申请上市交易需编制上市公告书,审核同意后公告[9] - 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后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0] - 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被出具非标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0][11]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交董事会审议[17]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17]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信息董事、高管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8]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需披露时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19] - 信息披露文件经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公开[19] - 公司信息发布经董事会办公室制定、董事会秘书审核[19] - 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19] - 董事会秘书接到监管质询及时报告董事长并核实回复[20]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2] - 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22] - 董事会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自查制度执行情况[24] - 审计委员会披露信息交董事会秘书办理,检查提前15天通知[27]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并签名担责[28] - 子公司总经理书面报告子公司情况并签名担责且保密[28]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五性”负责,尽责除外[30] - 不得委托非规定机构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30] 信息保密与档案管理 - 信息知情人入职签署保密协议,一级保密信息专人报送保管[35]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借阅一周内归还[32]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36]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报告监督情况,定期报告前十五日完成内审[40][41]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管负责人[42]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47] - 问询范围包括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持股变化等[4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视为无相关信息[48] - 答复意见签字盖章,两份交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整理分析[48] - 问询书面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48] 其他 - 董事和高管履职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51]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53]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在上海青浦区[58] - 制度按修订后《上市规则》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60] - 违反制度除担责外公司向监管报告违法情况[60]
普利特(0023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管理与报备 - 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适用于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2] - 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12]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不晚于公开披露时间[13]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6]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部门[16]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5] - 披露重大事项后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报送[16] 档案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6] - 各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记录知情人档案[24] - 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 知情人违法违规买卖股票公司问责并报告监管部门[16] 制度实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1]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1]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1/2以上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0] - 委员会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决议规则 - 委员会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3]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表决,董事会可撤销结果要求重表决[34] 薪酬方案 - 拟订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0] - 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准[11] 会议记录与通报 - 委员会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书面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应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30][31] - 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票数[32] 委员管理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前提交授权委托书[20][2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3] 委员职责 - 委员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各部门应配合[36]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定期报告等资料[37] - 委员根据情况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薪酬方案等[50] 制度执行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42]
普利特(00232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5] 投票权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8]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9]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9] 当选规则 - 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1]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若获超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得票多者当选[13] - 若因多名候选人票数相同且共同当选会超应选人数,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3] - 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3]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5] - 聘任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5]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6]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信息披露 - 选定或变更指定披露媒体后两个工作日报告深交所[8]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1/2以上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 委员会因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6]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内,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4] -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16]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18]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委员会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2] -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选同意、反对、弃权[25] 委员管理 -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2] - 委员会选任董事需在选举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候选人建议及材料[28] 文件保存与通报 - 委员会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0][31] - 委员会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3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包含表决结果(赞成、反对、弃权票数)[33]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可能回避表决[35][36] - 委员会会议在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由董事会审议议案[37] - 委员会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上一年度工作情况[37] - 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等资料[38] - 委员会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9] -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43]
普利特(00232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第六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 ...
普利特(00232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1
股份转让规则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全转让[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7] 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股票[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10] - 公司上市满一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10] - 董事和高管离任两个交易日起所持股份全部锁定,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股份也锁定[11] 解除限售 - 董事和高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锁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11] 再次聘任 - 公司再次聘任离任三年内的董事和高管,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深交所五个交易日未异议方可提交审议[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含报告期初、期末持股数量等[12]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2] 融资融券 - 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13]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管等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办理网上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1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1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