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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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2024-02-18 07:3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 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 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32,604.82万元(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42%。公司对近期诉讼涉案金额较大或影响较 大的案件进行公告,新增案件及具体进展情况详见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24年1月31日,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 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东方园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2024-01-31 12:4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东 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极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 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
东方园林: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2024-01-31 12:4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 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现将本次更正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 号)。根据该文件,因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 旅游 PPP 项目相关成本在 2019 年发生调减,但未在当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导 致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经公司梳理自查,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 ...
东方园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2024-01-31 12:4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协商确 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 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本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 ...
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1-31 12:4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 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 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 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独立董事: (刘雪亮) (孙燕萍) (张光)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
东方园林: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01-31 12: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夏可 钦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安排调整,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仍担任董事会办 公室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可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关易辰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应职责。董事会认为,关易辰女士在公司证券发展部、董事 会办公室工作多年,可以熟练进行公司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 截至本公告日,关易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任职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 |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 | --- | --- | ...
东方园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2024-01-31 12:45
第二章 人员构成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 ...
东方园林: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1 12:45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潭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东方园林: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定期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31 12:45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定期报告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 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受更 正事项影响的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 ...
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2024-01-31 12:4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 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为公司提供年报 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公司 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