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普信(0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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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普 信(0022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
2025-10-28 12:42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 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其 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 信息的报告、传递。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 ...
诺 普 信(00221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
2025-10-28 12:42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 ...
诺 普 信(0022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10-28 12:42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诺普信 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 ...
诺 普 信(0022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10-28 12:42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 ...
诺 普 信(002215)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
2025-10-28 12:42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 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 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 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推广和接待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 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 ...
诺 普 信(002215) -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
2025-10-28 12:42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 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规定以及《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 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力对等。 1 (三)违反《公司章程》《深圳诺普 ...
诺 普 信(00221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
2025-10-28 12:42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
诺 普 信(0022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
2025-10-28 12:4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 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三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职工董事可以担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
诺 普 信(00221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
2025-10-28 12:42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务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担保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 ...
诺 普 信(002215)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
2025-10-28 12:42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1 担任召集人。但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