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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0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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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8-29 15:1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1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的比例 朱文祥 副董事长、董事、高级副 总裁 30 2.50% 0.03% 薛永峰 高级副总裁 30 2.50% 0.03% 陈伯存 高级副总裁 30 2.50% 0.03% 沈桂宏 高级副总裁 30 2.50% 0.03% 张竞 董事会秘书 30 2.50% 0.03% 魏静聪 财务负责人 30 2.50% 0.03% 李阳 董事 25 2.08% 0.02% 王心航 职工代表董事 25 2.08% 0.02%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52人) 971 80.85% 0.84% 合计 1,201 100.00% 1.03% 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12 | 张宁萍 ...
海 利 得(002206)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8-29 15:1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草案) 二零二五年八月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利得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
海 利 得(002206) - 天册关于海利得2025股权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
2025-08-29 15:15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448 致: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海利得"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 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下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对海利得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
海 利 得(002206)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2025-08-29 14:4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考核指标与公司战略紧密 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对激励对象进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短期经营成果 和长期发展相结合的全面考核原则,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而不断修正绩效考核指 标。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符合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和其他 董事会认为应被激励的人员。 1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 动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 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5 年限制 ...
海 利 得(002206)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8-29 14:47
员工持股计划人员情况 -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不超271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6人[9][83] 回购情况 - 2025年回购总额1.5 - 3亿元,价格不超6元/股,期限12个月[11] - 截至2025年7月31日,累计回购34,895,872股,占总股本3.00%,金额153,991,193.02元[11] 受让价格及相关均价 -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价格3.16元/股[13] - 草案公告前1、20、60、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50%分别为3.16元、3.12元、2.90元、2.67元/股[13][14] 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 拟持有标的股票不超1744万股,占股本总额1.50%[24] 员工持股计划时间安排 - 存续期60个月,可提前终止或延长,锁定期满可提前终止,届满前1个月可申请延长[26][73] - 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12、24、36个月,解锁比例40%、30%、30%[27] 交易限制 - 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日期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29] 业绩考核 - 2025 - 2027年净利润目标分别为≥50000万元、≥52800万元、≥58800万元[32] - 若未达成业绩目标,未解锁股票按原始出资加4.0%年利率利息回购注销[32] 个人绩效解锁 - 个人绩效分I、II、III类,解锁比例100%、80%、0[33] - 持有人当期可解锁份额计算方式[34] 管理相关 - 由公司自行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至计划终止[38] - 持有人会议提前3日通知,表决需出席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43][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份额可提交临时提案和提议召开会议[45] - 管理委员会3名委员,任期为存续期,成员变动需经出席会议持有人1/2以上通过[46] - 不定期开会,提前3日通知,代表10%以上份额持有人、1/3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51] - 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2] 变更与终止 - 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2/3以上份额同意并董事会审议通过[58] - 存续期届满未展期自行终止,提前终止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份额同意并董事会审议[59] 特殊情况处理 - 持有人因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公司有权处理份额及要求返还收益[64] - 因辞职等离职,已归属份额清算,未归属份额按规定处理[66] 授权与资产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自通过至实施完毕有效[54][55] - 资产独立于公司固有资产,管委会负责管理[56] 其他 -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等情形,董事会决定是否终止计划[57] - 锁定期届满后,管委会确定处置方式[60] - 持有人享有收益权,放弃表决权,权益处置有限制[63] - 单一持有人份额对应股票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1%[67] - 转让未解锁份额价格为原始出资加4.0%年利率利息[67] - 员工持股计划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制度执行,个人所得税自行承担[82]
海 利 得: 天册关于海利得2025股权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4:19
公司主体资格与合规性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6]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包括未出现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 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人选 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10969000C 营业范围涵盖纺织制成品制造 合成材料销售 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等业务 [6] 激励计划内容与结构 -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201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3% 其中80.85%授予52名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其余授予包括副董事长 总裁 高级副总裁等8名高管 [15]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授予方式为一次性授予且无预留权益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3][15]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设置12个月 24个月 36个月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 30% 30% [16][18] 激励对象资格与分配 - 激励对象总计60人 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不包括独立董事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 [12] - 高管获授数量均为30万股 各占授予总量的2.5% 其中副董事长兼总裁朱文祥 高级副总裁薛永峰 陈伯存 沈桂宏 董事会秘书张竞 财务负责人魏静聪均在此列 [15] -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人选 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被处罚等禁止性情形 [12] 实施程序与合规安排 -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朱文祥 李阳 王心航均回避表决 [7][25] - 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且需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并由监事会对名单发表意见 [21]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亦承诺不通过公司获取任何形式财务支持 [24] 信息披露与法律意见 - 公司已在董事会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 披露董事会决议 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24] - 法律意见书认定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7]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激励计划提供了财务合规性支持 [7]
海 利 得: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8-29 14:19
公司合规性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 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1]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1] - 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过10年 [1] 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 -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 已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 - 已披露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 [3] - 已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可获授权益数量及占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4] - 已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安排、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4] - 已披露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4] - 已披露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及绩效考核指标 [4] - 已披露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4] - 已披露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5] - 已披露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5] - 已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情形及控制权变更等事项的处理方式 [5] - 已披露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6] - 已披露上市公司及激励对象关于信息披露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6] 绩效考核指标合规性 - 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提升 [8]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作为对照依据时,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8] 限售期与行权期合规性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 [8]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8]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 [8]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8] 中介机构与审议程序合规性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发表意见 [8] - 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 [8] -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条件 [9] - 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9] - 股权激励计划拟订、审议、公示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9] - 激励对象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9] -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0]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10] -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回避表决 [8]
海 利 得(002206) -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08-29 14:19
财务数据 - 2025年6月30日合并资产总计72.72亿元,较期初下降1.07%[6] - 合并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6.24亿元,较期初增长36.54%[5] - 合并流动负债合计26.63亿元,较期初下降10.54%[7] - 合并非流动负债合计7.85亿元,较期初增长72.77%[8] - 2025年半年度营业总收入29.21亿元,同比增长1.55%[14] - 2025年半年度营业总成本25.38亿元,同比下降4.74%[14] - 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2.98亿元,同比增长56.32%[16] 股东权益 - 2025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699098560.15元[32] - 2024年综合收益总额使权益增加170333447.48元[32] - 2024年利润分配使权益减少39746527.48元[32] - 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695190885.62元[34] 现金流量 - 2025年半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28.08亿元,2024年为26.67亿元[21] - 2025年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75亿元,2024年为1.68亿元[22] - 2025年半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0.31亿元,2024年为2.96亿元[22] - 2025年半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06亿元,2024年为 -4.16亿元[22] 资产项目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80121636.87元,较期初减少约83.98%[133]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96228406.57元,较期初减少约3.87%,且期末已全部质押[137][141] -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950698294.77元,较期初增加约5.72%[143] - 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1058821647.37元,期初为1063058734.83元[178][179] -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2809790273.54元,期初为3018214626.57元[190] 在建工程 - 年产47000吨高端压延膜项目期末账面价值为44644902.85元,工程进度为63.08%[198][200] - 越南年产18000吨高性能轮胎帘子布项目期末账面价值为1021408.08元,工程进度为0.28%[198][200] - 研发中心技改项目期末账面价值为81695832.41元,工程进度为72.04%[198][200] 税率政策 - 公司及海利得薄膜、海利得研究自2023年起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有效期3年[127][128] - 海利得地板自2022年起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有效期3年[127] - 海利得复合自2024年起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有效期3年[128] - 公司、海利得地板、海利得薄膜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5%扣除优惠政策[129]
海 利 得(002206) -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9 14:19
第 3 页 共 3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年1-6月 | 编制单位: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 | 上市公司核算的 | 2025年期初 | 2025年1-6月占 用累计发生金额 | 2025年1-6月占用 资金的利息 | 2025年1-6月 偿还累计发生 | 2025年6月30日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 | 司的关联关系 | 会计科目 | 占用资金余额 | (不含利息) | (如有) | 金额 | 占用资金余额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 | | | | | | | | | | | 属企业 | | | | | | | | | | | | 小 计 | -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 | | | | | | | | | ...
海 利 得: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证券之星· 2025-08-29 14: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2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3% [2] -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52人共获授971万股,占授予总数比例80.85% [2] - 高管团队6人各获授30万股(副董事长朱文祥、高级副总裁薛永峰/陈伯存/沈桂宏、董事会秘书张竞、财务负责人魏静聪),每人占比均为授予总数2.50%及总股本0.03% [2] - 董事李阳与职工代表董事王心航各获授25万股,占比授予总数2.08%及总股本0.02% [2] 激励计划合规性说明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激励计划获授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1% [2] - 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10% [2] 激励对象范围 - 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高管、董事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2][3] -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具体人员名单由董事会另行公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