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00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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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4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委托理财总额占净资产5% - 50%,投资前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6] - 委托理财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占净资产0.5%以上,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6] - 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占净资产5%以上,还应提交股东会[6]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顾问同意[6] - 未达董事会标准,总经理(总裁)审批后操作[6] 委托理财额度与期限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期限不超十二个月[7] - 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7] 委托理财管理 - 财经管理部每月编制委托理财盈亏报表[13] 信息披露 - 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含目的、金额等内容[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披露相关情况[16] - 委托理财出现特定情形及时披露进展和措施[16] 人员与制度规定 - 委托理财执行人员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投资情况[17] - 违规致使公司受损或收益低预期处分责任人[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与国家后续规定不一致按后者执行并修改[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武汉凡谷(002194)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4
制度内容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4] - 发布信息和回复要真实、准确、完整,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 审核流程 - 证券部收集问题、拟订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10] - 董事会秘书审核,重要或敏感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10] 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武汉凡谷(00219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 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和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其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或辞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 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 ...
武汉凡谷(00219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4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4] - 解聘需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5] - 出现规定情形,董事会应一个月内解聘[6] 职责与管理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协调相关工作[7] - 管理证券部,协助处理事务[8] 培训与制度 - 应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9]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1]
武汉凡谷(00219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4
会议召开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4]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4] - 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紧急时可豁免[9] 审议决策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7]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再提交[7]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0] - 2025年10月修订,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依据相关法律[2][12]
武汉凡谷(002194)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4
交易资金与目的 - 金融衍生品交易须用自有资金,禁募资金及他人账户交易[3] - 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禁以盈利为目的[5]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超规定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可对未来12个月交易范围等合理预计并审议,期限不超12个月[6] 管理监督 - 财经管理部负责交易管理,审计部监督,证券部把控审批流程和披露信息[9][10] - 操作需财经管理部提方案,审计部评估风险,审批后签约[10][11] - 财经管理部定期出报表,审计部审查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11] 保密与盯市 - 参与人员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和人员独立,审计部监督[13] - 财经管理部建立逐日盯市制度,价格波动及时上报[14] 信息披露 - 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规定公司应及时披露[16] - 按规定披露业务信息,公告决议,专项公告交易情况,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信息[18] 档案与制度 - 财经管理部保管业务档案10年[18] - 制度按国家法律等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按后者修改[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及修改,由董事会解释[20]
武汉凡谷(00219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4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重大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重大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3] - 督促备忘录涉及人员签名确认[13]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备忘录[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6] 自查与备案 - 各部门、子公司在特定时间组织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18] - 2个工作日内将知情人受处罚结果报备[19] 流程与义务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有明确流程[14] - 内幕信息流转有审批程序[16] - 通过协议明确知情人保密义务和责任[17]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7] - 董事等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及变更告知工作[16] - 股东等内幕信息知情人配合做好档案及变更告知工作[16]
武汉凡谷(002194)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4
内部控制原则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原则[2][3] 内部控制职责 - 董事会审议内控评价报告并对真实性负责[4][5] - 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5] - 审计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5] 内部控制程序 - 内控评价程序含制定方案等环节[9] 内部控制缺陷 - 按成因分设计和运行缺陷,按严重程度分三类[14][15][16]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衡量[20] - 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标准[18][20] - 资产管理相关内控缺陷评价标准[22] 内部控制报告 - 审计部编制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24] - 报告至少含内控有效性结论等内容[24] - 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或报送[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出具意见[24] 其他规定 - 内控评价部门关注影响因素并调整结论[24] - 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4个月内报出报告[24] - 相关文件资料由审计部保存不少于10年[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及修改[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武汉凡谷(00219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更换,下同)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障信 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与条件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 信息,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
武汉凡谷(002194)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34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切实维护股东、债权 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 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 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 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 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 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