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0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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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力资金监控:电子板块净流入超63亿





快讯· 2025-07-03 06:24
主力资金流向 - 电子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入63.20亿元,净流入率3.79%,位居各板块首位 [1][2] - 医药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入15.77亿元,净流入率1.69%,排名第二 [2] - 通信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入15.60亿元,净流入率3.18%,排名第三 [2] - 生物制品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入8.38亿元,净流入率5.51%,表现突出 [2] - 化学制药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入7.63亿元,净流入率1.99% [2] 主力资金流出板块 - 机械设备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31.52亿元,净流出率3.71%,流出规模最大 [2] - 基础化工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21.05亿元,净流出率3.17% [2] - 国防军工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18.20亿元,净流出率2.99% [2] - 电网设备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13.93亿元,净流出率5.96%,流出率最高 [2] 个股主力资金净流入 - 工业富联主力资金净买入16.75亿元,净流入率21.97%,位居个股榜首 [1][3] - 宁德时代主力资金净流入11.35亿元,净流入率15.05% [3] - 立讯精密主力资金净流入7.40亿元,净流入率12.51% [3] - 方正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入6.09亿元,净流入率26.81% [3] - 比亚迪主力资金净流入5.01亿元,净流入率14.23% [3] 个股主力资金净流出 - 御银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7.01亿元,净流出率33.66%,流出规模最大 [1][4] - 山子高科主力资金净流出4.10亿元,净流出率26.64% [4] - 长城电工主力资金净流出3.70亿元,净流出率24.67% [4] - 融发核电主力资金净流出3.60亿元,净流出率12.72% [4] - 中文在线主力资金净流出2.97亿元,净流出率24.24% [4]

集体上涨
第一财经· 2025-07-03 04:20
市场表现 - A股三大指数早盘集体上涨 上证指数报3457.36点涨0.07% 深成指报10490.5点涨0.75% 创业板指报2152.54点涨1.36% [1] - 科创50指数涨0.09%至983.50点 万得全A指数涨0.31%至5324.13点 北证50指数微跌0.09%至1437.87点 [2] - 个股涨跌家数基本持平 盘面热点呈现杂乱特征 [2] 板块动向 - 重组蛋白、创新药、CRO板块涨幅居前 超导、BC电池、培育钻石板块表现疲弱 [4] - 电子、医药生物、通信板块获主力资金净流入 有色金属、基础化工、银行板块遭资金净流出 [5] - 工业富联、宁德时代、立讯精密分别获主力资金净流入14.98亿元、9.72亿元、7.82亿元 御银股份、北方铜业、湖南天雁分别遭抛售5.52亿元、5.16亿元、3.38亿元 [5] 行业趋势 - 商业保险创新药目录扩容显示商保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提升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商保发展创造空间 预计商保将为高价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提供支付支持 [7] - 计算机行业2025年二季度收入或延续一季度稳健增长趋势 算力、信创、AI应用等领域维持高景气度 [7] - AI主线仍是2025年下半年重点投资方向 建议关注AI Agent、算力芯片、服务器、云厂商等细分领域 同时可布局稳定币、信创、低空经济、机器人等结构性机会 [7]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7-02 22:58
公司治理结构修订 - 公司拟调整治理结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3][10] - 修订涉及将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10][125] - 相关修订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5][12][125]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修订了14项治理制度,包括《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49][125] - 新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以规范高管离职管理[86][125] - 制度修订依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涉及名称变更和内容调整,如《总经理工作细则》更名为《经理工作细则》[67][125] 权益分派实施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2元,共计派发1,522,382.58元[93][96] -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0日[96] - 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审议[93]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6项议案[88][10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102][103] - 提案1-3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提案过半数即可[110]
御银股份: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2 16:36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董事选举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本细则 [1]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权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 [1]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分别按应选人数独立计算且仅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1] 投票操作规则 - 董事会秘书需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规则并告知每股投票权数 [2] - 选票须注明所有候选董事及对应投票权数,超权投票将按比例分配或作废 [2] - 计票人员需核对选票有效性,主持人须现场说明注意事项以确保程序公正 [2] 董事当选标准 - 候选人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的50%方为有效当选 [2] - 若得票相同导致超额,需进行多轮选举直至确定应选人数 [2] - 当选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要求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选 [2] 细则修订与生效 - 细则修订需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3] - 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
御银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2 16:3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审计及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范围包括新聘、续聘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适用于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1][2] - 选聘决策流程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批准,禁止提前开展审计业务 [3]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不得干预选聘过程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机构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及良好执业记录 [5] - 需满足七项核心条件,包括固定场所、质量控制制度、熟悉财务法规及无重大处罚记录等 [5] -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受行政处罚 [5]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审计委员会或1/3以上董事可提议启动选聘程序 [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需保障公平公正并公示结果 [9][10] - 评价要素涵盖审计报价(权重≤15%)、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执业记录等 [11][12] - 审计费用调整需披露原因,降幅超20%时需说明定价原则及变化详情 [15] 信息安全与合同管理 - 双方需落实信息安全责任,选聘合同中需明确保密条款及数据管控要求 [16] - 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后10年,禁止伪造或销毁资料 [10] 续聘与改聘规则 - 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估年度审计质量,否定意见则启动改聘 [23] - 审计项目合伙人服务满五年后需强制轮换五年 [24] - 改聘需披露原因、前任陈述意见及审计委员会审议结果 [28] - 禁止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除非出现执业质量缺陷等五类情形 [27] 监督与处分机制 - 年度报告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 [32]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经济处分 [33]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串通投标、分包项目等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37][38]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6]
御银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16:36
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需待继任者就职后生效[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2] - 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2] - 明确9类禁止担任董事或高管的情形,包括刑事处罚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等[2] 移交与审计程序 - 离职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并签署交接文件[3]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离职人员可能触发离任审计,结果需向董事会报告[4]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后3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4] - 董事及高管在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股份[6] - 离职人员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不得拒绝提供文件[6]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6] - 被追责者可申请复核,但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6] 制度修订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修订,解释权归属董事会[7]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6]
御银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2 16:3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总则 - 制度目的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年报质量与透明度 [1][2] - 责任追究范围涵盖因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2]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其他人员 [2] - 执行原则强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匹配、责任与权利对等 [2] -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追责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2] 责任追究情形 - 需追责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公司内部制度导致年报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明确从重处理的情形(未具体列举)及从轻/减轻/免于处理的情形 [2][3] - 处理前需保障责任人的陈述与申辩权利 [3] 责任形式与执行 - 追究形式包括(未具体列举)对董事、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的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3] 制度管理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冲突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3] - 董事会拥有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生效 [3]
御银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2 16:3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指引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登记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3] - 明确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3]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股票上市交易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人员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调查/处罚未满六个月等八类情形下禁止转让股份 [4][5] - 任期届满前离职人员需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25%、离职半年内禁止转让等限制 [4]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年度/半年度)或5日(季度/业绩预告)等敏感期禁止买卖股票 [5] 股份锁定与解锁机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6]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数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相应股份解锁 [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时 可转让额度同步调整 不足1000股时全额解锁 [6] 股份变动申报与披露要求 - 新任/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 包括近亲属持股情况 [11]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 [12] - 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由其在深交所网站公告变动细节 [13][9]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未及时申报或披露变动情况将收到董事会风险提示函 违规后果由本人承担 [15] - 违反制度买卖股票将视情节受董事会处分 触犯法律法规者移交监管部门处罚 [18][19] - 公司章程可设定更严格转让限制 但需及时披露并落实后续管理 [17]
御银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2 16:36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完善治理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防范内幕交易及信息泄露 [2]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审计委员会监督实施 [2] - 证券部为日常办事机构,统一对接监管机构、交易所及投资者关系事务 [2]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指未公开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涵盖26类情形,包括: - 经营方针或范围重大变化 [4] - 重大投资或资产交易(如一年内买卖资产超总资产30%) [4] - 重大债务违约、亏损或外部条件变化 [4] - 董监高变动、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 [4] - 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重大诉讼等事项 [4][5][6]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公司内部及外部六类主体: - 公司董监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 [6]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 [6] - 中介机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6][8] - 因职务或业务往来获知信息的其他单位及个人 [6][8] 登记备案程序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填写档案并报董事会秘书审批,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 [7] - 重大事项(如重组、发行证券、年报等)需同步提交进程备忘录及知情人名单 [9][13] - 档案需保存至少十年,内容含知情人姓名、知悉时间、途径等12项要素 [11][12]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 [19] - 违规行为将面临公司处分(如解聘、索赔)及监管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22][24][26]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 [2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8][29] - 原《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废止,相关内容并入本制度 [30]
御银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2 16:3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总则 -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 [1]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工作细则制定目的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1] 委员会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产生 [3][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 离任董事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5][6]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及子公司持股安排 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 [4][5] - 每年审议确认董事及高管年度薪酬与津贴 监督《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并向董事会报告 [9] - 可要求高管直接汇报工作或接受质询 公司管理层需为委员会履职提供支持条件 [10] 议事程序 - 人事行政部门需提供财务指标 职责范围 绩效考评数据等材料作为决策依据 [11] - 考评程序包括高管述职 委员会绩效评价 以及基于评价结果拟定报酬数额与奖励方式并报董事会 [12][7]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 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会议 [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委员需独立发表意见 分歧意见需向董事会说明 [15] - 允许委托出席 可采用远程通讯方式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6][17][22]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涉及委员自身议题时需回避 [20][21] 附则 - 考核对象涵盖非独立董事及经理 副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管 细则随相关法规修订自动调整 [25][26]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 修改与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