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

搜索文档
三钢闽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2023-12-26 11:07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 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钢 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为本办法)。 第二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以公司 A 股股票为标的,对在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分公司及子 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和技 ...
三钢闽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3-12-26 11:07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由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 闽光或本公司、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48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 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 17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 ...
三钢闽光: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3-12-21 08:52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改 - 2023年12月21日董事会通过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议案[1] - 关联交易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5] - 与关联财务公司交易,财务公司需有资质且指标符合规定[4][5] - 按修改内容编制《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9] -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现行办法废止[9] 披露要求调整 - 向深交所提交文件中独立董事相关改为过半数同意证明文件[7] - 关联交易公告新增董事会表决、利益转移方向等披露要求[7][8] - 交易协议需披露成交金额等内容,附条件或期限需说明[8] - 披露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关联交易总金额[8] - 披露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专门会议审议情况[8]
三钢闽光: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12-21 08:52
担保额度 - 2024年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2920000万元[2][3] - 为泉州闽光拟设定担保额度460000万元[2] - 为罗源闽光拟设定担保额度660000万元[2] - 为闽光云商拟设定担保额度1800000万元[2] 子公司财务数据 - 罗源闽光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082861.38万元等[7] - 罗源闽光2023年1 - 9月营收831202.75万元等[7] - 闽光云商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597536.42万元等[14] - 闽光云商2023年1 - 9月营收3498510.67万元等[14] 担保相关情况 - 2023年度已审批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1080248.20万元[19] - 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352619.70万元[19] - 无逾期、涉诉担保,未因担保败诉承担损失[19] - 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1年[2][15][17] - 董事会提请授权财务总监处理担保事宜[16][17] - 公司承担为子公司担保的法律、经济责任[16][17]
三钢闽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2023-12-21 08:5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不超0.5%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但不超3000万元或占比不超5%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但不超3000万元或占比不超5%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事项,应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6] 其他交易审议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关联交易流程 - 拟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经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26] -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一年[26]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普通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31] - 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业务,以存款或贷款利息为准适用规定[32] - 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等较高者为标准适用规定[32] - 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融业务,以存款利息、贷款本金额度及利息金额等较高者为标准适用规定[33] - 金融服务协议超过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3] - 与关联人发生的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与关联人发生的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于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义务[34] - 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人及关联交易信息[37] - 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决议等文件[37] - 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关联交易概述等内容[38] - 关联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情况[39]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拟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为国家秘密等可免于披露,为商业秘密可暂缓或免于披露,暂缓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41] 办法相关 -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3]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等执行,抵触时依强制性规定执行[43]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43]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三钢闽光: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1 08:52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3-047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发出表决票 9张), 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收回有效表决票 9 张)。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 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 ...
三钢闽光: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2023-12-21 08:52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3-051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继续提高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及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 以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泉州 闽光)、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罗源闽光)、 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云商)经营发 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 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度继续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泉州闽 光、罗源闽光,控股子公司闽光云商,在2024年度拟使用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6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 ...
三钢闽光: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2023-12-21 08:51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3-04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与 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 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 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福建闽光云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闽光云商)与金融机构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 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在上 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股东 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生产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的需要,盘活控股子公司闽光 云商票据资产,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
三钢闽光: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3-12-01 08:26
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3-04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 ...
三钢闽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2023-12-01 08:2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 年修订)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 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 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 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