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00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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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00206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4-29 08:1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 理,保障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瑞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 工董事。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决议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董事离任的应当按照《公司章 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1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
瑞泰科技(0020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9 08:1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它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 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实行回避。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 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和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和 风险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章 ...
瑞泰科技(002066) -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08:1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 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瑞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第七条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审 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支持,负责有关资料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反馈等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 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 ...
瑞泰科技(002066) - 公司章程
2025-04-29 08:1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经贸国企改 [2001]1341 号《关于同意设立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在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334480727。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该等股份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 资股。于 2006 年 8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Ruitai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瑞泰科技(00206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4-29 08:1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瑞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 织的培训。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 司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
瑞泰科技(0020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08: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 ...
瑞泰科技(0020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08:1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董事不足6人等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审议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审议[16]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22]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18]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24]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2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1]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起止要求[3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等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7] - 董事会等有权提新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54] - 当选董事所需最低有效投票权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0%[5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8] - 公司相关方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8] - 股东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9][5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9]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60]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层实施,结果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61] - 公司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文件,披露决议公告[61]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63][64][70] - 规则与国家规定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66][69]
瑞泰科技(0020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08:1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三天,紧急随时通知[1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4]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17] - 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由其解释[19]
瑞泰科技(002066)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08:1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以下 简称ESG)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 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三至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 ...
瑞泰科技(002066)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9 08:1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9.8亿元,同比下降13.71%[5] - 营业总收入本期发生额为980,483,426.60元,同比下降13.7%(1,136,321,320.76元)[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8.5万元,同比下降26.47%[5] - 净利润本期为33,250,214.44元,上期为41,988,607.31元,同比下降20.8%[2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为16,485,356.14元,上期为22,420,700.72元,同比下降26.5%[21] - 基本每股收益本期为0.0714元,上期为0.0971元,同比下降26.5%[22]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831,153,986.58元,同比下降11.7%(941,689,437.08元)[20] - 销售费用减少1457.9万元,降幅39.27%[9] - 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为22,542,244.58元,同比下降39.3%(37,121,595.60元)[20] - 研发费用本期发生额为29,247,259.47元,上期发生额为39,825,218.66元,同比下降26.6%[21]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19.4万元,同比下降6.8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56,193,658.97元,上期为-52,584,499.33元,同比扩大6.9%[2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为572,373,505.43元,上期为533,077,073.22元,同比增长7.4%[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13,799,237.70元,上期为-28,001,746.16元,同比收窄50.7%[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40,412,507.73元,上期为14,694,433.62元,同比转负[2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为269,842,929.42元,上期为176,462,976.06元,同比增长52.9%[2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为14,995,288.70元,上期为28,255,888.96元,同比下降46.9%[24] 资产和负债变动 - 总资产为49.3亿元,同比下降3.3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3亿元,同比增长2.00%[5]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22,248,767.86元,较期初下降28.8%(452,844,931.15元)[16]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029,155,038.29元,较期初增长11.2%(925,845,829.78元)[16] - 存货期末余额为1,098,845,386.00元,较期初增长5.6%(1,040,348,642.15元)[16]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387,347,398.05元,较期初增长4.6%(370,300,899.79元)[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30,827,073.14元,较期初增长2.0%(716,472,122.73元)[18] - 未分配利润为272,472,305.59元,较期初增长6.4%(255,986,949.45元)[18] 其他财务数据变动 - 应收票据减少3.04亿元,降幅41.96%[9] - 预付款项增加3129.9万元,增幅58.06%[9] - 其他流动负债减少1.72亿元,降幅34.49%[9] 股权结构 -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持股40.1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