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00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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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09:32
担保额度预计与调剂 - 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5] - 可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未来十二个月拟担保对象及新增额度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6]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满足条件可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7] 担保审批条件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审批流程与披露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9]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及时披露[9]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了解情况并采取措施披露[12]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指定专人追偿并报告董事会[12]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应作为新担保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2] 子公司担保规定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担保,公司在其履行程序后及时披露[12] - 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比照制度执行[12] -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需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除外[1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2]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2] - 附担保业务控制流程图[14]
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09:32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至少过半数为独立董事,且有会计专业人士[6]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10] 审计委员会运作规则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11] - 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6]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6] - 快捷通知2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4]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1]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22][2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30]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为举手表决,传真决议为签字方式[37]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40]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相关事项并出报告[9] - 委员可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内审[28] - 委员查阅资料含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31]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6][27]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生效[32]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
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09:3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二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 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 ...
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09:32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至少过半数为独立董事[6] -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3] - 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原则提前3日发出通知[21] 会议举行与表决 -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7]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1] -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31] -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19] -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签字方式[19] 会议记录与决议 -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证券部工作人员负责[20] - 提名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2] -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议程、发言要点等内容[24]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3] -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27] -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30]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9]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30]
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1 09:3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第二章 | 总经理的任免 | 1 | | --- | --- | --- | | 第三章 | 总经理的权限 | 3 | | 第四章 | 总经理会议制度 | 6 | | 第五章 | 总经理报告制度 | 7 | | 第六章 |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 8 | | 第七章 | 离职管理制度 | 9 | | 第八章 | 附则 | 9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 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 ...
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1 09:3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和各级经营管理决策层会议,对涉及公 司治理运作程序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 门、分子公司应当充分支持和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设立由董事 ...
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21 09:3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独立核算或虽不独立核算但有经营目标、负经济责任 等实施经营行为的部门以及本公司所属控股、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门作为公司的 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 制度第三条所述公司或部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为专职人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模和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知识和业 务能力与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对本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审计人员专业 技术职务任 ...
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
2025-08-21 09:3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二条 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公司法》《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是指在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 或者劳动、劳务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 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
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1 09:3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O二五年八月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防范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 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广东德 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 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理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 登记、披露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
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09:3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二O二五年八月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 投资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 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该类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 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 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