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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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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09:32
担保额度预计与调剂 - 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5] - 可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未来十二个月拟担保对象及新增额度合理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6]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满足条件可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7] 担保审批条件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8] 审批流程与披露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9]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及时披露[9]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了解情况并采取措施披露[12]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指定专人追偿并报告董事会[12]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应作为新担保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2] 子公司担保规定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担保,公司在其履行程序后及时披露[12] - 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比照制度执行[12] -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需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除外[1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2]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2] - 附担保业务控制流程图[14]
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09:3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二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 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 ...
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09:32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至少过半数为独立董事[6] -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3] - 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原则提前3日发出通知[21] 会议举行与表决 -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7]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1] -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31] -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19] -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签字方式[19] 会议记录与决议 -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证券部工作人员负责[20] - 提名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2] -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议程、发言要点等内容[24]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3] -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27] -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30]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9]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30]
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1 09:32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 交易审议 - 多项交易指标低于公司对应审计值10%或特定金额,由总经理审议[20] - 特定关联交易金额下,由总经理审议[21]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可不定时召集临时会议[30] - 总经理办公会议需三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人员出席方可举行[33] 报告义务 - 董事会要求时,总经理5日内报告工作[37]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特定情形及时报告[37][39][40] 违规处理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可被限制权利等[42][43][44] 其他 - 副总经理有权召开业务协调会议并报经理[25] - 总经理拟定涉职员利益问题应先听工会意见[3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或届满应办移交,义务有延续性[46]
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8-21 09:32
审计组织与汇报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至少每年提交内审和内控评价报告[7]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出具报告[9]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11] 审计权限 - 审计部有权检查被审单位经营管理账务、资料[15] - 内审机构可调查、盘点实物资产,制止违规活动,建议追责等[16][18] 审计计划与通知 - 年度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实施,含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22] - 项目审计提前三天通知,特殊事项经批准可不通知[24][26] 复审流程 - 被审计单位对报告有异议,十天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审[31] - 审计委员会主任十日内决定,同意则三十日内复审[31]
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1 09:3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和各级经营管理决策层会议,对涉及公 司治理运作程序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 门、分子公司应当充分支持和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设立由董事 ...
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09:3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二O二五年八月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 投资风险,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 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该类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 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 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 ...
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
2025-08-21 09:32
董事津贴标准 - 独立董事津贴每年80,000元(税前)[7] - 独董任专委会主任每年18,000元(税前)[7] - 独董任专委会委员每年12,000元(税前)[7] - 内部董事按合同定薪酬,不另领津贴[6] 津贴管理规定 - 拟调整董事津贴,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实施[8] - 津贴按季度发放,公司代扣所得税[9] - 津贴自股东会通过任职决议起发放[12] - 按实际工作时间算离任董事津贴[12] - 董事会可提扣减、停发受处分董事津贴议案[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有贡献董事奖励方案[12]
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1 09:32
内幕信息定义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属内幕信息[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4]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资料须董秘审核[5] 内幕知情人 - 公司及其董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是知情人[10] - 公司应与知情人签保密协议,拒签可拒披露信息[9] 信息流转与报送 - 内幕信息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子公司间需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15][16]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知情人档案,公开后 5 个交易日报深交所等[17][20]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行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操纵股价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7][28]
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09:3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 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 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 部信息上报制度,以保证公司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 在该信息尚未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