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002054) - 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 |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持股字(2025)第 009 号 致: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或"公司") 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 信达接受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