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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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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4: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占比超1/3[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9]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特殊情况可用口头通知[10] - 5种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0][11] 会议材料 - 董事会会议材料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董事[1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6]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职[7] 审议权限 - 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7]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5] 缓开与缓议 - 1/2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提出缓开或部分事项缓议[16] 关联事项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就关联事项参与投票,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文件保存 - 董事会会议决议书面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20] 人员选举 - 董事会换届和董事辞职,由上届董事会及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提候选人名单,报股东会选举[21]
豫能控股(0018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4:4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 任职与解聘 - 聘任需提前5个交易日报送材料,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10] - 六种情形不得任职,六种情形应1个月内解聘[4][5][11] - 原任离职3个月内应聘任新秘书[12] 职责与支持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4][7] - 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条件和资源支持[8] 相关人员配置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并取得资格证明[12] 特殊情况处理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豫能控股(001896) - 信息披露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4:4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发 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
豫能控股(00189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7 14:47
独立董事职权 - 行使特别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4] - 特定议案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专门会议规则 - 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8] - 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同意[11]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8] 其他规定 - 会议材料、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4]
豫能控股(0018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4:4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 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 ...
豫能控股(00189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4:4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股东会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四)董事会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 事行使表决权;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六)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 ...
豫能控股(00189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4:47
内幕信息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十类重大事项,按规定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3]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有重大变化等情况,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首次披露重组后股票异常波动,深交所可视情况要求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内幕信息及披露内容[3] - 董事、高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4] 各方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责任人报送登记表[14] -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时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中介机构协助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并核实信息[14]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按要求登记[15] 保存与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7] 违规处理 - 报告和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17] - 发现违规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18] - 违反规定董事会视情节处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18]
豫能控股(00189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4:4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 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 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 ...
豫能控股(0018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4:4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 ...
豫能控股(001896) - 重大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4:47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河南豫能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等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保密制度适用人员: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所任公司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公司收购人 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职 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 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 以获取内幕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