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0018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占比超1/3[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9]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特殊情况可用口头通知[10] - 5种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0][11] 会议材料 - 董事会会议材料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董事[1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6]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职[7] 审议权限 - 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7]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5] 缓开与缓议 - 1/2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提出缓开或部分事项缓议[16] 关联事项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就关联事项参与投票,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文件保存 - 董事会会议决议书面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20] 人员选举 - 董事会换届和董事辞职,由上届董事会及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提候选人名单,报股东会选举[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