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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0013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5 10:46
管理目的与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建立沟通渠道、获得市场支持、形成企业文化等[8]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9]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10]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等信息[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11]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负责相关活动及事务[16]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公共关系等[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需在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处理方案[18] 会议安排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0]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会议时长不少于2小时[20] 活动记录与限制 - 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应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3]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26]
信通电子(001388)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5 10:46
制度适用人员与持股要求 - 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持股要求为5%以上[6]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界定 - 资产、负债等差错金额占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14] - 净资产、收入等差错金额占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14] 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界定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错误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1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错误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重大交易[18] 业绩预告与快报差异界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变动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1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且无合理解释[21] 责任追究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等[22] - 相关责任人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22] 制度其他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上市日施行[27] - 制度生效废止原责任追究制度[27]
信通电子(00138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9-25 10:46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0] - 现任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0]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满1年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每年按上年最后登记股份数25%计算可转让法定额度[13]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3][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6个月内锁定持有及新增股份[16]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20]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22]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22]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22]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26]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7] - 减持完毕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7][3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信息[8] - 股票变动应在事实发生前2个交易日告知董秘[28]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33]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8]
信通电子(00138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25 10:46
信息披露制度 - 依据法律法规及章程制定制度[6] - 涉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7] - 特定情形下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审批与管理 - 相关部门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及《审批表》[9] - 董秘审核申请,意见报董事长审批[11] 信息保存与保密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各部门等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12] 特殊情况处理 - 已暂缓披露信息致股价波动应及时核实披露[13]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3]
信通电子(00138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25 10:4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属知情人[9] 信息管理 - 重大事项填档案、制备忘录并报交易所备案[12] - 内幕信息流转按情况登记[15] - 档案一事一记,保存至少10年[13][16] - 知情人变动及时更新档案并报备[16] 保密要求 - 知情人保管文件,防信息调阅拷贝[18][19] - 控股股东筹划事项前做保密预案签协议[19] - 公司控制知情范围,明确义务和追责事项[20]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公司2日内报山东监管局[21] - 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给予处分和赔偿要求[21][23] - 股东擅自披露保留追责权利[22] - 违规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2]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24]
信通电子(00138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25 10:46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应对舆情能力,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5] 舆情分类 - 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5] 工作小组 -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6] 信息处理 - 采集设在证券部,处理有相应原则和措施[8][10] 制度实施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信通电子(00138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9-25 10:46
委托理财审批 - 按金额和净资产比例划分审批权限,不同额度对应董事会、董事长、股东会审批[11] 委托理财额度 - 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1] 委托理财管理 - 财务部门为日常管理部门,每月联络银行,季度书面报告情况[12][13] 委托理财监督 - 审计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可检查[13]
信通电子(00138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25 10:46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9] - 董事可兼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10] 总经理职责与权限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2] - 经授权可批准不超总资产10%资金、资产运用项目[16] - 经授权可批准签订不超总资产50%的生产经营合同[16] 会议制度 - 特定情形下总经理应五日内召开办公会[23,30] -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由总经理召集主持[21] 其他管理人员职责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按分工主管工作[17] - 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向董事会负责,受总经理领导[19]
信通电子(0013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25 10:46
任职要求 - 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经验并取得资格证书[7]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多次被批评者不得担任[8] 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1] - 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公告,秘书有权提交陈述报告[1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4]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职责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7]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秘书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18] 培训考核 - 公司应保证秘书参加后续培训[21] - 董事会决定报酬奖惩,由相关委员会考核[23]
信通电子(001388)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09-25 10:46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5][6]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 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8] 内部控制评价类型及时间 - 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年度评价在每年年度结束后至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完成[14]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 包括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现场测试、认定缺陷、汇总结果、编报报告等环节[16]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 按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表现形式分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9]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净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重大缺陷为≥10%,重要缺陷为5%≤错报<10%,一般缺陷为<5%[19]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重大缺陷为≥2%,重要缺陷为1%≤错报<2%,一般缺陷为<1%[19] 内部控制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设计、运行和评价,审批报告并对真实性负责[13][14]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评价工作,审阅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审计部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4]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潜在损失标准 - 重大缺陷标准为潜在损失≥净利润总额的10%[21] - 重要缺陷标准为净利润总额的5%≤潜在损失<净利润总额的10%[21] - 一般缺陷标准为潜在损失<净利润总额的5%[21] 缺陷认定与整改 - 重大、重要缺陷由董事会予以审议并最终认定[24] - 公司对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并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责任[24] - 重大缺陷由管理层负责整改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24] - 审计部在整改期间要对相关部门整改进行跟踪和指导并汇报[24] 报告报出与保管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12月31日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27] - 内部控制评价完成后,审计部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27]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