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0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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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00136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重新制定)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 ...
通达创智(0013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重新制定)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通达创智(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 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 ...
通达创智(00136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 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年报信息 ...
通达创智(001368)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需要,与境内 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 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事先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 ...
通达创智(00136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诚信度,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 ...
通达创智(00136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 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 ...
通达创智(00136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 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 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 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 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 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 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
通达创智(00136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执业资格要求及连续服务期限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 ...
通达创智(00136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重新制定)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收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有可能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业绩、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通 报证券部,由证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是否披露相关信息作出判断,并上报董 事会秘书、董事长。 第五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因工作关系 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 ...
通达创智(0013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 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和披露以及对公司内幕知情人 的登记备案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 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 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 日常工作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 1 页 共 10 页 通达创智(厦门)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