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0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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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厦精密(00130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1 11:19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3]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财务总监主管财务会计工作[6] 聘任解聘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4] - 解聘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出,交董事会审议[4]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9] 工作汇报 - 总经理应按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就重大事项不定期报告[14] 工作落实 -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检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并反馈[12]
夏厦精密(0013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11: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应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
夏厦精密(00130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1 11: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有效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行为,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 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与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为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提供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的原则与措施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按照《公司章 程》《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 管理 ...
夏厦精密(0013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9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6]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使用[11]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在年报披露[11] 资金置换与协议签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实施[12]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不得质押[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两交易日内公告[15] 资金使用计划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 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7]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21] - 募投项目年度资金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 保荐人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3]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董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 违规责任 -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及时披露追究责任[25]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责任人受处分[25] - 违规使用致使公司损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2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与国家规定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27]
夏厦精密(001306) -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9
投资类型与资金来源 - 重大投资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二类[6] - 投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自身资金积累和借款等融资[7] 投资审批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后向董事会备案[14]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投资流程 - 总经理办公室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初审[16] - 初审通过后按权限逐级提交审批,超出总经理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16] - 需董事会审议且属战略委员会职权范围的对外投资,战略委员会评审后提交董事会[16] - 已批准投资项目由有权机构授权相关部门实施,经营管理层监督运作和管理[16] 投资评估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8]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资产,需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8] 投资处置 - 公司投资项目出现经营期限届满、有悖经营方向等九种情况可处置并收回投资[20][21] 投资管理 - 公司财务部对投资活动完整记录和核算,按项目设明细账[23] - 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工作,按月获取财务报告[23] - 子公司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提供资金和财务情况书面报告[23] - 公司投资资产由内审人员或非投资业务人员定期盘点或与保管机构核对[23]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成交金额指支付交易金额、承担债务及费用等,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规、证监会规定、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25][2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27]
夏厦精密(0013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1:19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提议时,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发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5]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连续二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20] - 一名董事最多接受两名董事委托出席会议[23] 会议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等方式[25]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可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30]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计票结果,其他方式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31] - 董事会审议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并签字,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2][34]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36]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提议者应提再次审议条件[40][41]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秘书安排记录,含多方面内容[42][43] - 秘书可视需要做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意见可书面说明[45][46]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会前相关人员保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按要求提供会议记录[47] - 决议公告应含会议通知等多方面内容[48][49]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5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52]
夏厦精密(0013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1:1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1] - 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记录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4]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关联交易特别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需符合规定[26]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6] 关联交易与中小投资者 - 股东应会前披露关联关系并申请回避,否则股东会有权撤销决议[28]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6] 董事选举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29] 投票规则 - 现场投票应在宣布开始后不超二十分钟内完成,否则未完成视为弃权[3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多项内容[3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5] 授权与制度实施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部分事项[3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37]
夏厦精密(0013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9
担保对象限制 - 公司为除控股子公司外单位担保,实施后其资产负债率不超70%[6] - 不得为持股50%以下其他关联方等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对象提供担保[8]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需在70%以下(控股子公司豁免)[8]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大额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担保合同要求 - 公司担保合同应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也需明确[17,18]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不低于担保数额的反担保[18,22] 职能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查等工作及总量监控[20]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外担保监管部门,负责法律审查、追偿等工作[20] 偿债督促与披露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偿债[21] - 被担保人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26] 披露文件与内容 - 公司披露担保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5] - 公司担保总额需披露,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26] 责任与制度实施 - 公司董事等人员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责任或受处理[28]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30]
夏厦精密(0013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08-21 11: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 ...
夏厦精密(0013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 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 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