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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0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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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6 07: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会议规则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职责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3]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4]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报告并回避表决[23] - 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决[23] - 实施细则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7]
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34股,7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333.3334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93,333.3334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3,333.3334万股,其他类别股0股[12] 股东信息 -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44,220.15万股,持股比例63.17%[12] -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持有股份8,186.98万股,持股比例11.70%[1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7,132.92万股,持股比例10.19%[12] - 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持有股份5,606.82万股,持股比例8.01%[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94]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90]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89] 交易审议规定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96] - 重大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9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97]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4]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134] 其他规定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任期与之相同[78]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5]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2]
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6 07:4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6] 运作规则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应补足,独董比例不符六十日内补选[7]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经全体同意不受限[13] - 快捷通知2日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7]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高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提建议[9]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报董事会批准[1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9] - 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不足法定人数议案交董事会[21] - 细则依国家法律执行,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3][24]
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6 07: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委员履职与补选 - 不符规定时拟辞任委员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6]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负责拟定选任标准和程序,提建议[8] 会议规则 - 按需召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不受限[15] - 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过半数通过决议[15][16][1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6]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19][20]
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6 07:47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4] 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六种情形[5][6] 财务差错处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审计鉴证并依规披露[7] - 由内审调查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7][8] 其他差错处理 - 其他重大差错及时补充更正公告并调查形成材料[9] 责任追究 -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有轻重情形,结果纳入考核[10][11][12][13][14]
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融资管理办法
2025-10-26 07:47
融资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仅指间接融资[4][5] 融资审批 - 未超净资产50%报董事长审批[9] - 超50%未超100%报董事会审批[9][10] - 超100%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0] 融资管理 - 战略委员会提建议,资产财务部管项目[7] - 合同签署7日内归档[15] 资金用途变更 - 资金使用部门申请,审批人或机构授权代表审批[15] 信息披露与监督 - 按规定披露融资事项,资料交董事会秘书负责[17][20] - 审计部门等有权监督[17][18]
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8][9]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2]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双方协商定价[16] 财务管理与监督 - 公司财务管理机构需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并报董事会备案[18]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要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11][12]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23]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实际执行超出时,以超出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4] 审议程序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26]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9] 担保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30]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关键条款[33] 损失追责 - 因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34]
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 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
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6 07:4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
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6 07:47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环境、社会和治理(ESG) 等方面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展战略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委员由独立董 事担任。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 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