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6] 运作规则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应补足,独董比例不符六十日内补选[7]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经全体同意不受限[13] - 快捷通知2日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7]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高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提建议[9]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报董事会批准[1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9] - 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不足法定人数议案交董事会[21] - 细则依国家法律执行,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