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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0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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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001256) -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2025-10-22 08:1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与厦门纵横金鼎等合作共同投资[3] 其他新策略 - 公司以1100万元自有资金认购共青城卓冠基金份额[3] - 共青城卓冠2025年10月21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BHT43[4][5] - 共青城卓冠管理人为厦门纵横金鼎,托管人为兴业银行[5]
炜冈科技(001256.SZ):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共青城卓冠
格隆汇APP· 2025-09-29 11:51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 -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需要拓展业务领域并借助专业机构力量整合资源以获取长期投资回报并提高综合竞争力[1] - 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合作共同投资共青城卓冠基金[1] -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11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共青城卓冠的基金份额[1] 投资基金详情 - 共青城卓冠基金拟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5510万元[1] - 基金投资方向为单一投资标的通过对睿尔曼进行股权投资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1] - 基金管理人纵横金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
炜冈科技拟1100万元参与认购共青城卓冠基金份额
智通财经· 2025-09-29 11:41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 -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需要拓展业务领域并借助专业机构力量整合资源[1] - 公司拟与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合作投资共青城卓冠[1] -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100万元人民币认购基金份额[1] 投资基金概况 - 共青城卓冠拟募集总规模为5510万元人民币[1] - 公司投资金额占基金总规模的约20%[1]
炜冈科技(001256) -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5-09-29 11:01
投资金额与占比 - 公司拟向共青城卓冠认缴出资1100万元,占比19.96%[2][13] - 共青城卓冠拟募集总规模5510万元,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金额为5510万元[3][11] 企业注册资本 - 厦门纵横金鼎注册资本2000万元[5] - 共青城鼎盛征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7] - 共青城超凡探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注册资本20000万元[7] - 共青城玉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注册资本5010万元[8] - 无锡弘捷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10] 合伙企业相关 - 存续期限为首次募集结束起7年,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延长不超2年,再延长需特定条件同意[15] - 按有效投资金额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16] - 退出项目收益分配有明确规则[16][17] - 投资项目主要通过A股上市等方式退出[19] 风险与影响 - 用自有资金投资,不影响正常经营,提升竞争力和盈利能力[21] - 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22] - 存在单一投资标的风险,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效益不确定[22] - 投资标的睿尔曼经营效益不确定,可能影响收益[22]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等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及任职[23]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未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3] - 基金未设置投委会,定向投资睿尔曼股权[23] - 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合伙企业事务决定权和执行权[24] - 备查文件有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25] - 公告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26]
炜冈科技: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22 14:06
公司人事变动 - 光大证券原指派王如意和李明发担任炜冈科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 - 保荐代表人李明发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持续督导职务 [2] - 光大证券委派李姣接替李明发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2] 公司治理安排 - 保荐代表人变更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 [2] - 变更涉及炜冈科技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事宜 [2]
炜冈科技(001256) -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5-09-22 07:45
保荐代表人变更 - 公司收到光大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函,原李明发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2] - 李姣接替李明发,变更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如意和李姣[2] 新保荐代表人情况 - 李姣为会计学硕士,任光大证券新兴产业融资部高级副总裁[4] - 李姣曾负责或参与多个IPO项目[4] 变更影响 - 变更不影响持续督导工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风险和影响[2]
炜冈科技2025年中报简析:增收不增利
证券之星· 2025-08-29 22:42
财务表现 - 营业总收入2.6亿元 同比增长6.87% [1] - 归母净利润5111.19万元 同比下降12.12% [1] - 第二季度营收1.41亿元 同比微增0.22% [1] - 第二季度净利润2495.95万元 同比下降29.42% [1] 盈利能力指标 - 毛利率32.89% 同比下降1.39个百分点 [1] - 净利率19.68% 同比下降17.76% [1] - 扣非净利润5019.01万元 同比下降6.24% [1] - 每股收益0.36元 同比下降12.2% [1] 成本费用结构 - 三费总额2679.8万元 占营收比10.32% [1] - 三费占比同比上升32.65% [1] -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显著增长 [1] 资产负债状况 - 货币资金1.61亿元 同比下降40.88% [1] - 应收账款1733.43万元 同比大幅增长49% [1] - 有息负债2.63亿元 同比激增453.77% [1] - 每股净资产8.24元 同比增长5.87% [1] 现金流表现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19元 同比下降7.75% [1] - 货币资金对流动负债覆盖率仅为42.89% [2] 投资回报水平 - 去年ROIC为6.75% 资本回报率一般 [1] - 去年净利率18.43% 产品附加值较高 [1] - 历史中位数ROIC达19.2% 投资回报良好 [1] - 2023年ROIC为6.65% 回报水平处于低位 [1]
炜冈科技: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5111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8 18:47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6亿元 同比增加6.8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111万元 同比减少12.12% [1] - 基本每股收益0.36元 同比减少12.2% [1]
炜冈科技(00125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9
制度依据 - 公司依据多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特定情形下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5] 管理流程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8] - 申请需填《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决定[8][9] 后续工作 - 决定暂缓、豁免的信息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9] - 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和登记,跟踪进展[10]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深交所[1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炜冈科技(00125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8 11:59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7] - 定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9] 业绩相关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11]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13] 信息披露流程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在重大事件决议等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未公开信息[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未公开信息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17] - 董事会秘书收到未公开信息后应审核,确认应披露的组织起草公告文稿披露[17]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19]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0]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并披露[20]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不改正向深交所报告[21] 其他 - 董事会秘书记录董事履职行为,证券部记录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并保存档案[22] - 与相关人员签保密协议,与特定对象签承诺书,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含公司及相关人员、股东、交易方等[24]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评价内部控制[27] - 信息披露遵循制作、审核、报送、公告、归档等流程[28] - 向证券公司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原因[29] - 投资者关系活动平等对待投资者,活动后编制记录表并刊载[30] - 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和传闻,影响大时提供证据并澄清[30] - 证券部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相关人员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由其组织信息披露[33] - 董事等人员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对责任人进行处罚[35] - 未追究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35] - 拟披露信息符合特定情形,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37] - 暂缓披露申请未获同意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37]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