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源电力(000966)
icon
搜索文档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第三版)》
2025-08-22 10:05
工作规程修订 - 工作规程于2025年8月21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修订[2] -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第二版同时废止[11]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职责 - 保证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5] -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等多项职责[6]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表决[8]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第二版)》
2025-08-22 10:05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修订[1]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并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4] - 拟发行新股或可转债时,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五日内可举行投资者说明会[4] 信息披露管理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5]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涉及未公开信息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6] - 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7] - 股东会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8] 活动登记与责任 - 活动建立备查登记制度,记载活动相关内容[8] - 违反制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10]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四版)》
2025-08-22 10:0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版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按照本制 度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 ...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版)》
2025-08-22 10:05
制度修订 - 公司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修订[1]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有区间预计和确数预计的判定标准[7] - 业绩快报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方向不一致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8] 年报差错认定与追责 - 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属重大差错[8] -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形式有提醒谈话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1]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4]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第三版)》
2025-08-22 10:05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资金金额的部分。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 买资产的,按照本制度第六章执行。 — 1 —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 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批,做到资金使 用规范、公开和透明。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第三版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 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非经公司 ...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版)》
2025-08-22 10:0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版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公司内部监 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董事会日常监督工作,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未经董事会授权,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 何决议。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 ...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第三版)》
2025-08-22 10:0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办法 第三版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 二十四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 动的管理。 — 1 —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08-22 10:0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各治理主体之间的 权责边界,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质量和 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 《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 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国 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董事会授权过程中方案制 定、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 1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 范围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 ...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2 10:0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1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 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 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 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 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适 ...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版)》
2025-08-22 10:0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版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与科学发展水平,提升公司环境 (Environment)、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以 下简称 ESG)管理水平,增进公司的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ESG)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目标和重 大投资决策、ESG 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未经董事授权, 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何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 占多数且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根据需要,董事会可以 对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四 ...